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6〕7号)文件要求,将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简称补贴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贴项目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机构类型
(一)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国标内容和相关要求。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均应参加由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评估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服务机构范围。
二、服务项目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具体参见《华蓥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后续根据民政部项目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申报条件
(一)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的情况;
(五)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六)严格执行省、市、县级区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四、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原则上县级民政部门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的评估费用,参照上述流程由县级民政部门向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结算。
六、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县级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
(四)查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六)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4);
(七)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的申报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一)补贴项目从2026年1月起实施,为期12个月,实施期间服务机构均可按上述要求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二)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商户的注册工作等。
(三)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按照“谁准入谁审核”的原则,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清退其项目参与资格,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四)县级民政部门对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更新工作。
(五)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按照上述流程向各县级民政局申报。
八、咨询方式
有关政策及操作细则,可通过“民政通”小程序/App查询,或向华蓥市民政局相关部门咨询。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方式:0826-4833111
特此公告。
华蓥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9日
法律声明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