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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3-10-23 来源: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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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华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6号)、《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函〔2022746号)和《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华蓥市农作物秸秆资源现状和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秸秆高值高效综合利用为目标,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为手段,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健全各级政府、经营主体(企业)、村集体经济、农民群众等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形成秸秆五化多元利用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天府良田助力。

二、工作目标

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重点,拓展秸秆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经营主体,优化秸秆五化利用比例,推广高效高附加值利用模式,建立和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环境改善、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三、建设内容

我市拟分北、中、南建立3个秸秆综合利用收储加工点。北部点以永兴镇为中心,辐射禄市镇、华龙街道,以秸秆收储运利用为主;中部点以阳和镇为中心,辐射高兴镇、古桥街道,以青贮饲料生产为主;南部点以庆华镇为中心,辐射溪口镇,以青贮饲料和秸秆还田为主,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依托现代粮油园区、粮油种植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经营区,遴选业主示范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堆沤腐熟还田、秸秆覆盖还田技术等不少于2.8万亩。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养殖业主利用青贮、压块技术加工秸秆饲料,收储、加工各类秸秆0.45万吨以上。

(三)收储点库棚和秸秆青贮场地建设。鼓励秸秆饲料精深加工业主,新建(改建)收储点库棚和秸秆青贮场地,开展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促进华蓥市牛、羊产业发展,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业主利用秸秆为基料,推广秸秆食用菌生产菌渣还田的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业主,配套完善秸秆收、储、运、销等基础设施设备,有效利用秸秆0.23万吨以上。

(六)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展示。一是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益监测、草谷比系数及可收集利用系数测算。依托技术单位,制定监测方案,建立秸秆还田生态效益监测点1个,开展油菜和水稻草谷比系数及可收集利用系数测算。二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印制秸秆综合利用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营造全民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组织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人员、项目实施主体、秸秆综合利用调查户,通过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技术培训。三是示范展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片,集中展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

四、补助环节及标准

(一)秸秆肥料化补助。实施秸秆还田(包括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覆盖还田)面积100亩以上的粮油规模种植业主,每亩补助40元。

(二)秸秆饲料化补助。收储并饲养牲畜消耗秸秆1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50元。

(三)库棚和场地建设补助。补贴设备购置、收储库棚建设等部分费用,补助标准不超过建设总费用的30%

(四)秸秆基料化补助。收储秸秆1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50元。

(五)秸秆收储及销售补助。收储销售秸秆1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50元。

(六)其他费用。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展示等费用,据实列支,但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8%

五、资金概算

项目总投资70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267万元,业主自筹资金442万元(详见下表)。

1.秸秆肥料化利用。概算投资34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15万元,业主自筹资金230万元。

2.秸秆饲料化利用。概算投资14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67万元,业主自筹资金75万元。

3.库棚及场地建设。概算投资11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27万元,业主自筹资金85万元。

4.秸秆基料化。概算投资1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业主自筹资金9万元。

5.秸秆收储运利用。概算投资7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35万元,业主自筹资金43万元。

6.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展示。概算投资17万元,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列支。其中: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草谷比系数及可收集系数测算概算投资10万元,宣传、培训、推广概算投资4万元,技术集中展示示范片1个概算投资3万元。

六、技术模式

(一)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全量(前茬收获后本田实际秸秆数量)还田,指导和督促收割机手安装粉碎装置,提倡农作物机械收获和秸秆粉碎抛撒一次性作业,秸秆粉碎长度一般5—10cm,油菜、水稻留茬高度不高于15cm,玉米留茬高度不高于10cm,秸秆粉碎后应均匀抛洒,严防漏切。示范秸秆粉碎旋耕还田,秸秆全量粉碎,用耕作机械旋耕翻压,将秸秆与表层土壤充分混匀,翻压深度在8—10cm即可。

(二)秸秆堆沤腐熟还田。将水稻、油菜、玉米等秸秆收集后用粉碎机粉碎,一般长度以3—5厘米为宜。将作物秸秆堆置于堆沤池,加入一定比例畜禽粪便或尿素调节C/N比,或喷洒一定比例腐熟剂,用泥土或薄膜密封,一般夏季20—30天,冬季60天左右可成肥还田。

(三)秸秆有机肥加工。将秸秆利用机械进行粉碎,与辅料、微生物发酵菌剂混匀,通过高温好氧发酵使其充分腐熟,就地就近还田,或除臭、灭菌、去水、粉碎(制粒)后生产有机肥。

(四)秸秆饲料加工。以秸秆青贮加工为主。水稻、玉米、甘薯、花生、豆类秸秆均可利用,将秸秆收集转运到加工场地,进行粉碎后,按照青贮技术要求加工成秸秆饲料。也可以利用秸秆收获机械一次性完成收割、收集、揉碎、打包膜储作业。

(五)秸秆基料化生产。选用大豆、玉米、水稻、油菜等多种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粉碎成小段并碾碎,作为基料栽培食用菌,食用菌采收后的菌渣可制成菌体蛋白饲料喂养家畜,也可以直接还田。

七、项目实施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及实施。

1.申报主体:本项目申报主体为华蓥市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涉农企业等。

2.申报程序:本项目由业主自愿申报,准备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设计划表、项目实施承诺书),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交村(社区)、乡镇(街道)初审;初审后,交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和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遴选出真正有意愿、有能力的业主,列入实施主体名录。

3.项目实施:各业主自行组织库棚和场地建设,购置相应的机械设备;自行开展秸秆收储利用工作,写好收、储、用、销台账,留存好相应的票据、图片、表格等资料。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草谷比系数及可收集系数测算,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

(二)项目验收。

1.秸秆粉碎还田利用面积验收:依据土地流转资料、农作物种植面积证明资料、机械粉碎还田图片资料,由业主大户申报,村(居)、乡镇(街道)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2.秸秆离田利用量验收:依据秸秆收集(收购)台账记录、加工记录、销售记录,结合现场存储情况,由业主大户申报,村(居)、乡镇(街道)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3.秸秆存储库棚、加工厂房、收集加工专用设备的验收:秸秆库棚、厂房修建完工后,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出具价值评估报告(费用由实施主体承担),实施主体依据评估报告提出申请,村(居)、乡镇(街道)审核、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

4.技术服务验收:按照政府采购验收要求验收。

七、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从20238月至20245月。

20238—9月:开展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评审和批复;

202310—11月上旬: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和服务单位遴选,开展项目宣传、技术指导、技术培训;

202311月中旬—20244月:项目全面实施。秸秆收储库棚建设,加工厂房建设,秸秆收集加工设备购置,秸秆收集储运,秸秆还田,秸秆加工有机肥,秸秆青贮饲料加工,秸秆基料化、秸秆原料化利用;按照时序进度开展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20235月: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开展绩效评价,申请上级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统筹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土肥站、农技站、经作站等站属的技术专家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小组,切实指导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任务量完成情况,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发改、生态环境和项目所在镇村组成验收组验收审核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市级报账制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技术服务经费拨付,在技术单位完成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按财务管理要求提供相关票据进行拨付。

(三)广泛宣传发动。积极采取各级公示栏、有线电视、宣传标语、微信(QQ)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社会化服务主体充分了解和知悉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意义及露天焚烧的危险性,发动社会大众的支持和参与。

(四)狠抓工作落实。一要压紧压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农业农村局局属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华蓥市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落实。二要明确工作内容。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项目指导、督促、验收和资金拨付。三是强化信息管理。建立华蓥市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纳入补贴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备案,建档立卡,确保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准确无误。四要加强过程管控。加强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跟踪检查,尤其要对各实施主体形成的过程资料认真核实把关;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五要广泛公示公开。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实行市乡村三级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名称、建设内容、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督查督导。市农业农村局要常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骗补、截留代领,是否存在借机增加实施主体负担等现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项目补贴资金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类似项目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


附件:1.华蓥市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申请表

    2.华蓥市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规划表

    3.华蓥市2023年中央财政综合利用秸秆重点县项目建设承诺书



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华蓥市财政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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