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近期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流程审批,现将审批意见予以通告(见附件)。
1.本通告中结果为“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请通过资质申报系统自行领取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本通告中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
3.事项咨询请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在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5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826-4835106。
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