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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我市现已完成华蓥市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并通过验收,现将成果予以公示。
附件:1.华蓥市集体建设用地级别范围说明.docx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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