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执法局职能简介
1.依法开展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职责;2.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3.按照市政府城市管理的要求,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设计城市管理的单位和相关工作;4.负责对临时占用、开挖、恢复城市公共用地和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内进行监督管理;5.负责户外广告定点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对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6.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和制止违章行为;7.参与停车场(库)、农贸市场的中长期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清理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市、大棚市场、摊区等工作;8.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和各种废弃物的清运、处理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和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和城市路灯维护管理。负责城市户外灯饰按城市修建性详规审批设置及竣工验收。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和管护职责。9.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执法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实现1个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整体提升”的思路,以“城乡基层环境治理攻坚”为主题,全面聚集“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四大提升,全力打好“城市品质提升、市容市貌治理、垃圾分类试点、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五大攻坚战,着力实现从“洁净城市”到“公园城市”的提档升级,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
2.实施2项改革。一是实施执法队伍改革。拟定城管执法队伍改革“三定”方案,在乡镇设立执法中队,将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二是实施数字城管建设改革。积极对接广安市数字平台建设进度,建设数字城管华蓥分中心,整合城管执法协管队员和社区网格员力量,形成大数据监控中心,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3.推进3项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建设。配合市住建局公园城市建设规划,按照“花街、花道、花园、花海”要求,高标准打造冰河东路等区域,完善休闲座椅、公厕等市政设施,新建城市公园1个。二是启动垃圾分类建设。结合广安市垃圾分类试点建设要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模式,优先在居民小区、机关单位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同时,推进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引导餐饮单位分类投放餐饮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待广安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建成投用后,配备专门收运车辆运往集中发电焚烧。三是推动环卫一体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市场化采购,逐步转变传统政府直统直管模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待通过市政府审定后,立即启动招标实施。
4.健全3种机制。一是推行“721”城管执法体系。以服务百姓、服务城市发展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结合“内练素质,外树形象”活动,强力开展作风教育整顿,积极构建城管和市民“亲”型协作关系,减少执法冲突、避免矛盾激化,推动执法模式向“服务型”转变。二是推行“1+1+4”网格化工作格局。全面推行“科级领导+执法队员+环卫人员+绿化人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管理模式,加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抓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推进垃圾分类,助推基层治理。三是推行“1+2+N”联动工作机制。即1个牵头部门、2个重要部门配合和N个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模式,与住建、国土、乡镇等单位就规划住建领域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形成联动,明晰法律权限和执法边限,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构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包含下属事业单位2个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华蓥市城市园林所和华蓥市市政环卫所及华蓥市城乡综合治理中心,以及政府国有企业单位华蓥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1个。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人事股、市容园林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2021年年初我局总编制132名,其中行政编制78名,事业编制54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90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68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入总预算4997.88万元,比2020年收入预算总数减少116万元,降低2.27%,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收入安排。2021年支出预算4997.88万元,比2020年支出预算总数减少116万元,降低2.27%,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支出安排。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499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6.47万元,占18.9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51.41万元,占81.0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支出预算499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46.47万元,占18.9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51.41万元,占81.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97.8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6万元,减少2.27%,减少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城市基本运行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6.47万元、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4051.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47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支出88.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安排946.47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降低1.78%,主要是人员变动减少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4760万元、占95.24%;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支出88.97万元,占1.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79万元,占0.82%、住房保障支出99.63万元,占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万元,占0.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226.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实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等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1年预算数491.01万元,主要用于2个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88.97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4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99.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21年财政未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二)2021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无接待批次。
(三)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降低100%。主要原因是规范了一般事业人员交通费预算编制口径。
单位现有在编公务轿车0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4051.41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1151.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社区环境卫生(款)城市环境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29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业务需要、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方面的项目支出,如环卫临聘人员工资和补助、2021年春节氛围营造、城市基础设施(含路灯、绿化)等日常管护经费、城市公益性事业水费、城市路灯照明和公共亮化电费、城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运营、购置路灯高空作业检修车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和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6.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9.29万元,增长9.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城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9辆,其中,公务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华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6.47万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051.41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下属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城管综合业务、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城市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用于执法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管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预算公开表
华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