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创业、就业等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国家、四川省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国家、四川省、广安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工伤认定相关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贯彻国家、四川省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蓥(回华蓥)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本级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四川省、广安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表扬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表扬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表扬奖励活动。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11.牵头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牵头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计划并督促落实。
12.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承担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增的对应职责。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7.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大“兜底”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力促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优惠政策措施,用好用足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二是扎实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企业培育,结合新业态用工需求和农民工特点,加大劳务品牌培训力度,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力度,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的落地落实。三是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稳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兑现工作,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提升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水平。四是不断加强人才人事工作。紧扣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多元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再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贯彻执行四川省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彻意见,依规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五是持续巩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完善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集中力量根治欠薪。六是纵深推进“温暖人社”建设。主动融入双城经济圈建设,扎实推进第二批人社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面推行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等便民举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华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华蓥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华蓥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华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人社局机关内设仲裁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局办公室等机构。2021年我单位编制人数 89 人 , 较上年度增加 3 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8098.45万元,和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预算7757万元相比,增长4.40%。主要是因为2021年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809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98.4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809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81万元,占10.53%;项目支出7245.64万元,占89.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98.45万元,和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预算7757万元相比,增长4.40%。主要是因为2021年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98.4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4.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98.45万元,和2020年预算数7757万元相比,增长4.40%。主要是因为2021年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4.75万元,占98.47%;卫生健康支出34.38万元,占0.42%;住房保障支出89.32万元,占1.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12.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0.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0.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3.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9.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2.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7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是接待人数减少,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18.29%。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严控开支。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88万元。 和2020年预算355.35万元相比,减少60.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严控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98.45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