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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2-03-28 来源: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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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协助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及实施。配合开展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2.负责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协助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资源。参与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运输。协助管理林地,参与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实施,参与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协助做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协助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协助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协助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协助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协助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参与拟订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协助做好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参与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协助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配合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负责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工作。协助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配合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8.负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指导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协助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协助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协助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发展中心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协助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参与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配合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协助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中心将围绕林业资源保护与开发两大重点,纵深推进油樟产业、竹林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林草中药材产业等四大产业发展。着力培育林业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林旅融合、产业基地提升、规范化基地建设、品牌培育,全面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林业投入方式实现新转变。抓好传统林业项目的对上争取,积极搞好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省林业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林业建设,积极扩大增量,努力盘活存量,优化资金结构,拓宽林业投入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项目管理、持续经营”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势,抓好专项债券申报和战略储备林贷款。逐步破解林业投入薄弱的突出问题,实现林业投入方式新的转变。

(二)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新高度。一是夯实森林防灭火基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以建强一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切入点,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夯实森林防灭火基础,全面增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二是加快风景名胜区修编。抓紧完成《华蓥山风景名胜区拟调整区域单项书面调查报告》汇编,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支持,高质量完成华蓥山风景名胜区修编工作,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三是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做好政策支撑和林地林木审批服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行为,从源头上加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四是织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网络。以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为抓手,扎实抓好森林病虫害疫情预测预报和处置防治,加强与周边区市县联防联治,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三)林业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一是奋力推进油樟产业全面提质。以创建省三星级现代林业园区为目标,加快油樟产业核心区建设,辐射带动连片发展,力争2022年全市新建油樟产业基地0.3万亩,建成川东片区最大的油樟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并同步建成樟油加工厂,实现以第二产业推动第一、三产业联动发展,集中精力把华蓥市油樟现代林业园区打造成为城郊生态公园。着力推动油樟品牌打造,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强力推动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以创建省级培育园区为抓手,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拓展花卉苗木基地面积,新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1个;促进花旅融合,加快推进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花卉苗木产业由大变强,全面提升内在活力和外在竞争力。三是大力推进竹林产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我市进入全省40个竹产业主产县的比较优势,利用丰富的白夹竹资源,加快引进培育竹笋加工企业,开发竹笋系列产品,打造中小径竹笋产业基地;改造提升竹林景点,结合红色教育基地,打造“竹+红色文化”旅游线路。四是着力夯实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基础。依托盆地药材产区优势,合理规划布局川芎、附子、麦冬、白芷等林草中药材,在国有林场推进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示范基地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单位1(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其他事业单位2个(华蓥市东方红国有林场、华蓥市天池国有林场)。

纳入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部门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2.华蓥市天池国有林场

3.华蓥市东方红国有林场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林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656.53万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39.57万元减少了17.01%,主要是减少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656.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6.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65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99万元,占82.82%;项目支出284.54万元,17.18%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6.53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了339.57万元减少17.01%,主要是减少了项目经费。

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33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6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6.5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339.57万元减少17.01%,主要是减少了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农林水支出1331.31万元,占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94万元,占7.7%,卫生健康支出62.62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135.66万元,占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57.85万元,主要用于:市林业发展中心机关参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888.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下属二级事业机构人员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以及生活补助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95万元,主要用于参公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0.8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和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6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森林防火以及病虫害防治支出。

8.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资源更新调查。

9.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项)2022年预算数为14.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病虫害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定期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等。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35.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成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油樟现代林业园区和花卉林业园区建设。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1.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单位医疗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2021年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8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47.4%。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1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0%

单位现有车辆7辆,其中:越野2车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皮卡车3辆、供水车1.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森林防火、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和检查各项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林业发展中心共有车辆7辆,其中,专用技术用车3辆,应急保障车4辆,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林业发展中心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林业发展中心安排政府预算采购5025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四)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林业中心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资源管理(项):指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指用于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指用于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现金(项)指用于退耕还林政策方面的补助。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公务车辆运行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福利费等。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2.2022年部门预算草案报表

 

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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