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9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3〕28号),为更好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经广安市人民医院、岳池眼科医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申请,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岳池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广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备案后,拟新增一批特药责任医师,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9月23日—9月27日(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广安市医疗保障局直接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传真):0826—2330656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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