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华蓥市国资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监管职责,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对部分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案例等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1(重大事故隐患)
2026年3月,华蓥市国资办检查发现某企业厂区有限空间井盖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2(重大事故隐患)
2026年3月,华蓥市国资办检查发现某公司施工项目楼梯边临边防护栏杆缺失,高处坠落风险突出,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第九条(高处作业):临边、洞口无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华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法律声明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