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消防“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监督执法水平,提升消防监管质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消办〔2019〕233号)的要求,现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遵循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华蓥市消防救援局2026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以“控小火、防大火、降风险、保安全”为工作目标,精准防控重点、筑牢安全底线,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和单位预警机制抽查、监管,推动经营主体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手段,统筹安排各类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除查处举报投诉、办理转办交办事项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二、法定工作日和抽查任务
(一)抽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日常抽查
考虑到执法人员公差、请假等情况,我局2026年每名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检查任务。
(三)专项抽查
对重大活动保障、重要节假日防控、火灾多发季节治理、举报投诉集中领域、辖区火灾事故关联单位及上级明确的监管重点,均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专项抽查,并对专项检查的数量进行控制,开展专项检查应事先拟订检查计划,内容包含检查依据、主体、对象、时限、地域范围、事项、方式等。专项检查计划报华蓥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跨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华蓥市人民政府或联合单位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针对特定行业或区域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检查。
(五)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根据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信用等级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2次(不含复查和举报投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保每年抽查一次。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抽查频次和时间限制,此类抽查单位数量不计入全年计划抽查总量:1.消防安全检查承诺严重失实的;2.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3.本年度内被举报投诉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且经核查属实或者部分属实的;4.三年内受到过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5.近五年内发生过火灾事故的。
每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占比不得低于该月度抽查单位总数的60%(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应列尽列),每月抽查一般单位数量占比不得低于该月度抽查单位总数的20%,每月抽查其他单位及九小场所数量占比不得低于该月度抽查单位总数的20%。
三、抽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及九小场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所服务的项目。
四、抽查实施规范
(一)计划生成与公开
1.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结合当月监管重点生成次月抽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限、执法人员等核心信息,确保抽取过程全程留痕、公平公正。
2.依托华蓥市人民政府官网、广安消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每月初公开上月抽查结果及当月抽查计划,检查前可提前告知被查单位检查时间与基本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名录库动态更新
定期更新“双随机、一公开”单位名录库,完善单位属性标签与风险等级划分,结合年度任务科学设定差异化抽查比例、频次,确保名录库信息准确。
(三)现场执法要求
1.检查前告知检查项目、标准及重点内容,备齐执法记录仪、检测仪器、行政执法文书等装备,提升执法规范性。
2.复杂领域检查可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业性较强的检查事项邀请技术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同步开展消防法规宣传与警示教育,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
3.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当场告知,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跟踪督促隐患闭环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五、检查内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有无分开设置;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有无被遮挡、覆盖,是否按规定配置,是否完整好用;
5.有无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导致火势容易蔓延、扩大;
6.在建筑物周围有无违章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值班制度;
(四)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具备从业条件和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
(六)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了忧患意识,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彻底遏制群死群伤尤其是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及责令改正的,要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要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的情形;处罚决定书送达时,要说明法律救济途径。要依法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消防安全诚信体系管理。
(三)以人为本,宣传有力。我局可以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把消防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措施贯穿于重点单位日常监督执法中,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邀请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以提高单位自防自救和曝光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华蓥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2月4日
法律声明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