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蓥 市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华府复不〔2025〕40号
申请人:王XX 刘XX 黄XX 袁X 唐XX 蒋XX
张XX 洪XX 舒X 赵XX 王XX 郑XX 胥XX
李X 游XX 张XX 马XX 蒋XX 夏XX 郑XX
彭XX 刘XX 周XX 姜XX 王XX
申请人代表:王XX
被申请人: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对其履职申请进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逾期不答复《履职申请信》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依法履行法定之职,向申请人复函履职的结果。本机关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前述规定的“60日”,是指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本案中,对于案涉事项的履职期限没有相关规定,应当适用60日的规定,被申请人2025年2月12日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最迟应于2025年4月13日对申请事项处理情况予以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处理履职申请,应当于答复期限届满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应在2025年6月13日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于2025年7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超过上述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因此,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应不予受理。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法律声明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