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烟花爆竹批发及零销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9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天池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黄鹏飞任组长,副镇长王近文、派出所所长张胜波为副组长,安办、派出所、各村居为成员单位。
(一)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点,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经营,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创痛有力。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不予许可。
(二)切实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及相关人员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地下”非法经营。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
(三)严禁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指导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者要加强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巡回检查,及时劝阻在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吸烟等使用明火的不安全行为。公安机关要在销售旺季等特殊时段采取加强零售点周边治安巡逻等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监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舆论宣传、举报奖励、行政执法治安处罚、责任追究等手段,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走街串巷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严防发生事故,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华蓥市天池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法律声明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