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华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华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华蓥市位于四川盆地东部,近年来空气质量主要指标污染物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广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华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内容,以2023年为基准年,以全面改善华蓥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基于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及大气污染成因诊断,明确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全面实现2025年、2035年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严格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稳步实施陶瓷、水泥、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嘉华机械工业涂装完成白漆水性漆替代;全市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建材行业进行粉尘治理升级;再次摸排无新增“散乱污”企业。
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体系持续优化。制定出台《华蓥市烧结砖瓦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华蓥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华蓥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政策文件。成立夏季臭氧污染、冬季颗粒物污染应急防控工作小组,健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稳步推进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落实。
现代化监管治理能力逐步提升。建成10套高空瞭望系统,对城区周边及上风向地区实行全天候监控。完成2套黑烟抓拍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移动源污染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全面摸排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清单企业,同时利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风速仪等设备,加强对家具喷涂、机械涂装、电子制造、加油站等清单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源头整改,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散排。更新华蓥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二、空气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华蓥市优良天数319天、轻度污染天数31天、中度污染天数13天、重度污染天数2天,达标率87.4%,较去年同期(91.2%)下降3.8%。
华蓥市2023年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PM2.5年均浓度为36.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7微克/立方米)下降1.1%;PM10年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55.2微克/立方米)上升3.8%;SO2年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8.4微克/立方米)下降19.0%;NO2年均浓度为18.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17.9微克/立方米)上升2.2%;CO日均值第95位百分数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1毫克/立方米)上升10.0%;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3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132微克/立方米)上升1.5%。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3年SO2、NO2、CO、O3、PM10浓度低于二级标准,细颗粒物的年均浓度超标4.6%。时间分布上,受冬季不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的影响,2023年12月至次年2月,颗粒物的浓度较高,次年1月份PM2.5月均浓度达到极值(82μg/m3)。
2.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2019-2024年,华蓥市中心城区SO2、NO2、PM10、CO、O3年评价指标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年均浓度变化整体呈下降趋势,但2019-2023年依旧持续超标,且下降趋势明显放缓;2021年PM2.5年均浓度不降反升,超标0.09倍,2024年华蓥市PM2.5首次实现达标。近5年华蓥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详见表1。
表1 华蓥市中心城区近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 点位 |
年份 |
SO2 (μg/m3) |
NO2 (μg/m3) |
PM10 (μg/m3) |
PM2.5 (μg/m3) |
CO (mg/m3) |
O3 (μg/m3) |
广安 华蓥市 |
2019 |
9 |
24 |
68 |
41 |
1.1 |
128 |
2020 |
8 |
21.8 |
58.4 |
37.6 |
1.1 |
121.5 |
|
2021 |
8.5 |
20 |
58.3 |
38.1 |
1.2 |
118.2 |
|
2022 |
8.4 |
17.9 |
55.2 |
37 |
1 |
132 |
|
2023 |
6.8 |
18.3 |
59 |
36.6 |
1.1 |
134 |
|
2024 |
5.1 |
14 |
54.8 |
33.3 |
1.2 |
139.5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60 |
40 |
70 |
35 |
4 |
160 |
|
注:1. 除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值的第95百分位数,O3-8h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的90百分位数外,其余为各项平均浓度; 2. CO百分位数限值参照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O3-8h百分位数限值参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结果,2023年华蓥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为236吨,2001吨、624吨、981吨。其中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源和居民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源和移动源;一次细颗粒物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移动源、溶剂使用源、工业源。
(三)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颗粒物污染明显。颗粒物控制仍是华蓥市空气质量达标的重中之重。2019—2023年,全市PM2.5持续超标,2023年PM2.5较2022年有所降低,但仍超标0.046倍。
极端天气应对能力不足。不利气象条件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2023年1、2月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稳态及逆温天气增加,污染物聚集不易扩散,全市出现持续性污染天气。1至2月,全市PM2.5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25.7%和37.8%,污染天数26天,优良率55.9%,较去年同期(79.7%)下降23.8个百分点;尽管全市11至12月的PM2.5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5.8%和7.8%,污染天数13天,优良率78.7%,较去年同期(75.4%)上升3.3个百分点,但仍分别超标0.26(44μg/m3)和0.79(62.5μg/m3)倍。
面源污染点多面广,进一步治理难度大。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未全面有效治理。城区机械化保洁、重车进城管控、部分建筑工地降尘措施等精细管理不全面。
地形气候等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明显改善。由于华蓥城区海拔相对较低,受华蓥山阻挡,城区上空易形成逆温层,空气无法对流,导致污染物积聚无法扩散,易造成大气污染;加上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相对集中,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到大气环境中,污染持续累积加重。这些地形气象特点短期内无法实现彻底改变,污染物易于累积、不易扩散和清除的劣势将长期存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统领,以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着力解决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促进美丽华蓥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达标规划与广安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从大气环境污染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颗粒物超标问题,逐步改善空气质量,最终实现空气质量达标。
综合评估、科学施治。重点分析影响城市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和超标时段,综合运用排放清单编制、数值模拟等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项目落地、责任落实。围绕空气质量达标的目标,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明确细化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华蓥市,辖区总面积470平方公里,辖8镇1乡3个街道办事处。
(四)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到2025年,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3.5微克/立方米以内,同时其他指标达标。
到2035年,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同时其他指标达标。
表2 华蓥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序号 |
环境质量指标 单位:(μg/m3) |
2023年 现状值 |
目标值 (2025年) |
目标值 (2035年) |
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
属性 |
1 |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 |
6.8 |
≤60 |
≤60 |
≤60 |
约束 |
2 |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 |
18.3 |
≤40 |
≤40 |
≤40 |
约束 |
3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 |
59 |
≤70 |
≤70 |
≤70 |
约束 |
4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 |
36.6 |
33.5 |
32 |
35 |
约束 |
5 |
细颗粒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 |
/ |
≤68 |
≤65 |
≤75 |
约束 |
6 |
CO日平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mg/m3) |
1.1 |
≤4 |
≤4 |
≤4 |
约束 |
7 |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
134 |
≤160 |
≤160 |
≤160 |
约束 |
8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7.40 |
≥90 |
≥90 |
/ |
约束 |
四、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线坚决淘汰。持续推动水泥、砖瓦、建筑砌块等落后产能淘汰,加快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淘汰进程。砖瓦行业新、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产能及产品,做到“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园区,严格落实园区项目准入和排放强度要求,提升园区和产业基地的环境管理水平。
加快培育电子信息、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生态康养旅游等低能耗、低污染产业,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向绿色转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华蓥山经开区、市经济合作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2.严控环境准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硬约束,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提高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确保天然气、电力供应量满足华蓥市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结合已有气源,完善华蓥天然气输送管网,做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园区全覆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华蓥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科学合理做好能耗管控,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创新,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根据省、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472吨、25吨、125吨、92吨。
努力推动建材等传统制造业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方面的专项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高能耗、高排放、重污染和资源消耗型行业为重点,牢固树立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的清洁生产理念,提升全市清洁生产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作用,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的清洁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华蓥山经开区、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所有以原煤或焦炭等煤制品为燃料,进行生产加工或燃烧的建设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并且排污强度和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广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4.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上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7%左右,如期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华蓥市应按照碳达峰工作要求,积极实施能源低碳转型、节能增效行动等,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责任单位:市煤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华蓥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4.加强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监管
在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加强对禁燃区建设的管理,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销售的民用型煤硫份不得高于3%。禁止企业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强煤质检测与管理。
责任单位:市煤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三)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强化锅炉综合治理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中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推进全市范围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所有燃煤工业锅炉实施提标升级改造,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禁止新建以木柴、秸秆为燃料的锅炉,新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必须配套安装专用的高效除尘设施,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世宇建材等燃气锅炉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开展宏云建材、台泥水泥、西南水泥等涉气企业深度治理改造及水泥行业节能降耗改造,加快清洁低碳能源替代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强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行清洁生产。水泥企业原料立磨、生料制备、生料入窑、熟料煅烧、输送工序需配备袋式收尘器。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储存、输送,包装与发运、转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推进陶瓷行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水泥等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巩固砖瓦行业污染整治。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4门及以下轮窑、无顶开口等落后窑炉和粘土类烧结砖)的砖瓦窑企业。巩固砖瓦厂整治行动成果,实现砖厂气体排放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转、大气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砖厂的发展规划,防止无序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对砖厂的监管,督促现有生产企业开展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环节粉尘控制、人工干燥及焙烧环节废气污染治理和场地硬化整治,严格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气体达标排放,促使砖厂优化布局和提升规模化生产和正规化管理水平。推进全民建材、广诚建材等砖瓦企业参与置换整合,推进鑫华茂陶瓷企业实施脱硝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重点减排。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筛选重点企业名录,健全监管体系,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建设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在线监控体系,确保达标排放。通过与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加快建立以快速路和组团间联系主干路为骨架、组团内道路为主体的快捷、安全、衔接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和公交专用通道建设。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抑制小汽车的使用率,鼓励市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立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系统为补充,多方式分工协作、整体协调、统筹城乡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
推进货物运输节能减排。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双十字形”交汇的铁路运输及“二环七纵九横”公路路网的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建成投用以高兴货场、煤炭储备基地为支撑的物流园区,持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逐步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实现运输方式绿色转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2.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
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新增重型柴油车应逐步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对重型柴油车的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在检查重型柴油车排放是否超标的同时,严格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惩。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每年开展新车排放和在用符合性检查,排放超标车型依法处罚。
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对柴油货车、营运车等高排车辆路查路检力度,对超标车辆依法实施处罚,督促限期维修整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卡点,对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的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实施绕行。对双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不规范检测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淘汰老旧车辆
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重点加大不达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按期完成广安市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车辆;到2035年,基本淘汰国五及以下老旧柴油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4.推广新能源汽车
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等公共领域,新能源使用率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到2035年,机动车新能源替代率达50%左右。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成新能源汽车增量匹配的公交、交通枢纽站场充电站、充电桩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5.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落实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降低夏季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蒸汽压。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进行直接抽测。每年抽测不少于6批次车用汽、柴油样品,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大队、华蓥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对城区12个加油站开展监督检测,督促正常运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规范加(卸)油操作。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黑炼油点、黑油罐车”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油品抽测,对不达标的油品,强化源头追溯,依法追究生产、销售、运输者责任。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6.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重点针对重型载货汽车开展新车抽检,确保符合新车标准。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推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I/M制度),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用一体式路检车、机动车排气遥测、道路黑烟车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监控取证方式,推行在用汽车道路抽检制度,加大追查和处罚力度。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强化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7.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开展施工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等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源管理台账清单及排气监督检测。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促进高排放、服务年限较长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的淘汰或安装颗粒物捕集器。
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作业区划定,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加强监管,禁止低于第三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限制作业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设备,建立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奖举报机制。到2025年,淘汰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2035年前,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升级为电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持续进行编码登记并挂牌(含喷码)工作,规范建立使用记录台账。对工矿企业、施工工地、重要物流园区等用车大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入户抽测,对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清退出场,并督促限期维修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五)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优化用地结构
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人口承载力、基础设施承载力和大气环流特征,优化华蓥市主体功能区划,统筹各类用地规划,实施多规合一。大力实施绿色化战略,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严格管控国土开发,有效管理生态资源,提升生态功能和生态容量。以“一核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城镇布局的国土空间格局为引领,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国土空间格局更加优化。
突出以双河、古桥、明月等3个镇(街道)为主的城市核心区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建设华蓥老城、蓥西新城、华蓥山经开区、高铁滨江新区,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城市宜居宜业品质。突出以高兴、阳和、溪口、庆华等4个镇为主的南翼对渝合作(制造)园区,以禄市、华龙、永兴、天池、红岩等5个乡镇(街道)为主的北翼乡村振兴示范区,凸显高兴、禄市作为南翼、北翼中心镇功能,优化场镇空间布局,推进郊野公园、绿道网络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成为支撑城市核心区加快发展的南北列阵。
规范城市开发,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湿地、坑塘、沟渠等,加快建设一批公园、沿河风光带,改造增加城市可渗透路面,不断扩大生态绿色空间,建设绿色城市。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逐步提高城镇绿化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不断细化并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监测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大型煤炭、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环卫保洁质量评价标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车、洒水车、冲洗车、人员配备。每周对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隔离护栏、标志标牌至少清洗一遍,国省干线公路加大清洗力度。对路肩边坡、绿化带、桥下涵洞及中央分隔带的垃圾、抛洒物、杂草、淤积物等进行拉网式清理。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提升;其他地区快速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道路养护管理。对不平整道路、破损路面尽快进行修补,及时回填开挖路面,防止破损道路被车辆碾压而产生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相关手续。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公路路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运输沙石、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抛撒等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对覆盖不全、抛洒滴漏等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完善保护措施,严防运输车辆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3.推进矿山高标准管理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除国家和省级重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所急需矿产资源以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对合法合规企业,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推动矿产管理持续向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4.调整农村能源结构
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居民燃料调整,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加强液化气利用工程建设,推进乡村沼气化,增加沼气、生物质气化所占比例,减少烧柴,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载体,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民用能源逐步以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沼气、电能等替代煤炭和薪柴,不断优化能源结构,逐步推进民用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5.开展大气氨排放治理
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并不断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清氨排放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和控制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项目。在重点控制区开展大气氨的监测试点,掌握大气环境中氨的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和区域分布特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降低碳酸氢铵施用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的施用。改进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田氨排放。通过化肥减量增效,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氮磷生态拦截等措施,治理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优化养殖行业发展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制度。加快实施可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推广种养结合,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至2025年,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2035年前,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6.严格管控秸秆焚烧
疏堵结合,落实县、镇(乡、街道)、村、组(社)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问责问效。建立健全激励、巡查、暗访、曝光机制,全面巩固区域秸秆等生物质禁烧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加大督查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2035年前,全市全面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7.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鼓励采取机械化粉碎还田、制作有机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利用率。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与饲料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等能源化、燃料化利用工作,推广秸秆青贮、揉丝打包等技术,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发展秸秆基料化种植技术。
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生物质燃油、秸秆发电、板材等产业发展,引导农民发展工艺品加工业,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等产业,引导和带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完善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建立适应市场需求、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农户积极参与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提供支持和保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变废为宝、可持续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2035年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8.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餐饮行业按规定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取缔路边零散燃煤烧烤、餐饮摊点等。全面实行餐饮服务单位建档造册和动态台账管理,强化在营餐饮服务项目日常监管和项目“新、改、扩”源头监管,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100%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清洗、维护、使用到位,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试点推进餐饮集中场所油烟集中处理及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深化腌腊制品熏制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在乡镇(街道)增加腊肉环保熏制机器,设置腊肉集中熏制点位,提高熏制设备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9.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
按照《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适时修订),对禁燃禁放区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全面摸排,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对各类店(点)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查处是否存在非法销售、无证销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流通运输监管,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设立公路卡点、检查站,开展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检查,尤其是对厢式货车开展重点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打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重污染时段减排,提高空气质量达标率
加大季节性污染源排放错峰生产调控,在颗粒物污染严重的特护期,对水泥、砖瓦、陶瓷等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抽查力度;在臭氧污染严重的夏季(4月至9月),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涂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华蓥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1.秋冬季重污染时段强化减排
在每年11月至次年2月PM2.5污染严重时段,加强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呼吁市民减少使用私家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砖瓦、水泥粉磨站、砂石场等实施错峰生产,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重污染季节应急预案。除应急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中心城区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至少进行4—5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华蓥山经开区、市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2.夏季VOCs排放企业强化减排
根据华蓥市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在4—9月臭氧污染严重时段,重点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管控,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针对涂装、家具等重点行业,制定VOCs限产限排方案。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所、房屋建筑喷涂错峰施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华蓥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充分运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工作成果,筛选确定应急减排重点,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业清单,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环境违法行为多发、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作为首要的应急减排对象。明确不同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环节,明确操作流程。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结合污染成因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评估结果,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华蓥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七)提升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支撑,开展大气环境科研工作。组建由省、市科研院所、治理企业相关专家组成的专业科研团队,系统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形成机制、污染成因与溯源分析,强化污染源排放、气象过程和化学转化等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研究。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PM2.5和O3来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更新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基础工作,积极运用激光雷达、污染物走航观测等技术手段,精准定位污染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大力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实时对外发布信息。在重点污染源和城市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高密度网格化布点,实时掌握整个网格化区域、特定污染源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时追踪污染源,实现精准施策;针对建筑工地、道路、露天工程、秸秆焚烧等场所,部署小型化监测终端,实时监控作业场所的施工情况,实现定向快速执法;针对主干道路(环路)的机动车尾气,采用监测终端密集布点,实时监测道路尾气污染状况。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工作。在全市水泥、陶瓷、砖瓦、工业窑炉等行业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试点工作,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排污单位根据自动监控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有效开展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污染源巡查。根据污染源排放清单,结合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华蓥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3.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区域合作,积极贯彻执行省厅倡导的区域联防联控政策要求,与周边城市强化沟通与协同治污。按照四川省、重庆市《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突出川渝毗邻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北碚区、渝北区、长寿区、合川区、潼南区、遂宁市、广安市推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联合防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开展区域联动帮扶或者联动执法检查;强化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制与能力建设,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有效强化联动机制。
用好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两省(市)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平台,实现川渝城市空气质量数据共享,结合风速风向和污染源大数据、智能化分析,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联动,线上线下结合,共同应对污染天气。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定期召开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监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4.加快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推行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划分原则、各级网格工作职能以及网格化管理组织保障措施,落实网格员工作职责等。通过线上实时监控、线下网格员联动,推进落实各级政府的环保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实现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具体化、监控手段网络化、环境管理精准化,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大气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置。根据国家、省、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新形势、新特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属地责任要求,经开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辖区内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计划,督促指导企业完成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共同抓好各项环保工作。
(三)严格考核评估
以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及持续改善为标准,完善干部行政监察和考核制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时限和年度目标任务细化落实目标要求,“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确保目标任务按期推进。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考核问责。
(四)达标规划动态评估
达标规划编制完成后,每年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巩固已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成果,适时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等相关研究工作,研究结果为规划评估、修订、完善提供基础数据,为2025年、2035年空气质量达到目标要求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要切实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投入,将环境保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入多元化建设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六)推进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增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的水平。充分利用环境日、低碳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高密度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科学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规范宣传现有的环保投诉途径,加强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公众微信等途径的反馈速度与处理力度,采用激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心、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环保,吸引更多公众投身环保事业,捍卫绿色家园。
六、重点工程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施工业企业减排整治工程、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和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
根据现有排放源清单,结合华蓥市实际情况,列出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排放源清单,增加新的工程项目。
(一)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牵头部门 |
投资估算 |
天然气管网建设 |
完善华蓥天然气输送管网,做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园区全覆盖。 |
2035年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局 |
/ |
(二)工业行业减排治理项目
1.工业锅炉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牵头部门 |
投资估算 |
工业锅炉治理项目 |
严格新建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燃煤工业锅炉准入,广安世宇建材有限公司等燃气锅炉废气稳定达标;华蓥奇味多食品公司生物质锅炉淘汰。 |
2025年底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信息化局 |
20万元 |
2.水泥企业治理项目
企业名称 |
措施 |
完成期限 |
牵头部门 |
投资估算 |
华蓥台泥水泥有限公司 |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50mg/m3。 |
2025年底 |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900万元 |
华蓥西南水泥公司 |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50mg/m3。 |
2025年底 |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200万元 |
宏云建材有限公司 |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按水泥行业绩效分级B级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实施窑尾除尘脱硫脱硝、料场封闭等重点工程。 |
2025年底 |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600万元 |
完成企业整合 |
2035年前 |
/ |
3.砖瓦、陶瓷企业治理项目
企业名称 |
措施 |
完成期限 |
牵头部门 |
投资估算 |
华蓥市全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整合 |
2025年底 |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
华蓥市广诚建材有限公司 |
整合 |
2025年底 |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
华蓥市鑫华茂陶瓷有限公司 |
脱硝深度治理 |
2025年底 |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100万元 |
4.其他企业治理项目
企业名称 |
措施 |
完成期限 |
牵头部门 |
投资估算 |
四川嘉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搬迁 |
2035年前 |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
5.重点企业VOCs、颗粒物治理项目
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投资估算 |
VOCs重点行业整治工程 |
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电子工业等行业安装VOCs废气收集装置,鼓励采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法降低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 |
2035年前完成4家家具厂、1家钢结构企业催化燃烧;2035年对2家电子行业治理设施升级。 |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华蓥山经开区 |
710万元 |
全市20余家重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安装VOCs废气收集装置,鼓励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法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
2030年前完成集中钣喷中心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60万元 |
|
颗粒物重点行业整治工程 |
在全市水泥、陶瓷、砖瓦、工业窑炉等行业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试点工作,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 |
2025年完成砖瓦行业无组织管控升级,2026年完成陶瓷行业B级绩效工程整改。 |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450万元 |
(三)面源污染控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牵头部门 |
投资估算 |
1 |
扬尘减排项目 |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砂石场扬尘控制,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和企业;购买护栏清洗车、雾炮车、清扫车等扬尘治理设施。 |
2035年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执法局 |
/ |
2 |
餐饮油烟整治 |
深入推进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对城区大中型30余家餐饮油烟进行治理并加大日常监管与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
2035年前 |
市综合执法局 |
/ |
在乡镇(街道)增加腊肉环保熏制机器,设置腊肉集中熏制点位,提高熏制设备利用率。 2024年12月-2025年1月在城区设置3个集中熏制点6台设备,在华龙街道、古桥街道、禄市镇、永兴镇、明月镇各设置1个集中熏制点共11套熏制设备。2025年底前新增阳和镇1个、高兴镇2个、溪口镇1个、庆华镇1个、天池镇1个共6套设备,除红岩乡外实现全市覆盖。 |
2025年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3 |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
提高城乡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大力减少裸土,华蓥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5%以上。 |
2035年前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执法局 |
/ |
4 |
秸秆综合利用 |
全面有效处理全市农业生产形成的秸秆等农作物剩余料,每年完成水稻、玉米等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万吨。 |
2025年底 |
市农业农村局 |
/ |
(四)移动源防治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牵头部门 |
投资估算 |
1 |
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项目 |
加快和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发展绿色货运,加快城市货运车辆清洁能源化。 |
2025年底 |
市交通运输局 |
/ |
2 |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项目 |
运行2套黑烟抓拍系统,监测尾气不达标柴油车。 |
2025年底 |
市生态环境局 |
10万元 |
3 |
强化移动源整治 |
推广工业企业内叉车、装载机等实施油改电,减少柴油消耗。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车辆; 城区加油站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市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 |
2025年前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
基本淘汰国五及以下老旧柴油车辆;机动车新能源替代率达50%左右。 |
2035年前 |
/ |
|||
4 |
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 |
强化非移动机械淘汰升级,淘汰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 |
2025年前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
1200万元 |
开展施工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等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源管理台账清单及排气监督检测。 强化非移动机械淘汰升级,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升级为电动。 |
2035年前 |
(五)能力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牵头部门 |
投资估算 |
1 |
监测能力建设 |
在华蓥市城区及华蓥山工业园区建设VOC自动监测站各1套,监测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为地方治理VOC提供依据。 |
2028年前 |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
50万元 |
建设国标小型站15(套),依据相关规定在全市各乡镇及重点区域安装。 在华蓥市主要交通干线上建设4套汽车尾气在线监测系统,为汽车尾气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
2030年前 |
550万元 |
|||
建设大气综合监管(监测)平台一套。购买无人机2台。 |
2026年前 |
100万元 |
|||
2 |
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
建成城区设高空除霾设施5处、瞭望设备5套,黑烟抓拍系统2套。 建设2个VOC在线监测系统,购买VOC便携式执法检测仪一套。 |
2026年前 |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
180万元 |
采购雷达走航车一辆、空气自动监测车一辆。 |
2029年前 |
350万元 |
|||
购买废气氯化氢采样仪、便携式烟尘检测仪、环境气体应急检测报警仪、自动烟尘测试仪、一体式流速监测仪。 |
2028年前 |
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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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研能力 |
适时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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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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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图
附图1 2023年华蓥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月)
附图2 广安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