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各区市县制定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我市于2021年1月8日出台了《华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华府办发〔2021〕1号),试行2年,该政策已于2023年1月8日到期。为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推进高龄津贴精准、安全发放,惠及更多老年人。特制定《华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于2023年8月开始起草《华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8月9日向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8月11日,未收到意见反馈。2023年8月15日至8月21日,市民政局在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满后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反馈意见。8月22日市民政局将反馈意见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主要内容
《华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送审稿)》包括5个方面8项重点任务。
(一)发放政策。主要明确了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与发放标准。发放对象为具有华蓥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身份证年龄)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申领程序。明确了高龄津贴的申领流程,即自愿申请、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津贴发放。一是自愿申请。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华蓥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照片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二是村(居)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三是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报送至市民政局审批。四是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是津贴发放。高龄津贴从市民政局批准的次季度开始,实行按季核发。市民政局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和发放金额交付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核实后将高龄津贴资金转入银行代发。
(五)责任追究。高龄津贴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切实做到不漏发、不重发、不截留、不拖欠、不克扣,杜绝巧借高龄津贴申请、认证审核、发放等名义向老年人或其家属巧立收费名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对存在擅自增加申请补贴条件,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发放,服务老年人态度差等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由市民政局予以纠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