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四川省市(州)党组和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领〔2022〕10号)、《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客运补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各区市县制定农村客运补贴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并将其列为乡村振兴县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之一,而我市于2020年12月15日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华府办发〔2020〕47号),对全市农村客运进行补贴,试行2年,该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巩固乡镇、建制村通客车两个“100%”工作成效,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切实完成乡村振兴相关考核指标,特制定《华蓥市农村客运补助方案》(以下简称《补助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月启动了《华蓥市农村客运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拟定工作。经2023年1月9日书面向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征求修改意见,暂未收到修改反馈意见。9月26日,市侨联主席尹然组织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在市政府312办公室召开了华蓥市农村客运补助方案专题研讨会,结合参会单位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7日,我局就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没有收到修改意见,最终形成《补助方案》。
三、主要内容
《华蓥市农村客运补助方案》主要包括补贴范围、补贴项目、标准及要求、资金来源、补贴时间和考核方式等五部分内容。
(一)补贴范围。全市在营运农村客运车辆,按运行路线分为Ⅰ类、Ⅱ类。Ⅰ类是指镇村一级农村客运,即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行政村(社)之间、行政村(社)与行政村(社)之间和跨区域县市的乡镇之间客运班线经营车辆;Ⅱ类是指运行线路由主城区(双河街道)汽车站发车,至其他乡镇的客运班线经营车辆。
(二)补贴项目、标准及要求。
1.车辆购置综合补贴(含税购车价在10万及以上)。新购置并投入营运的农村客运(以下简称农客)车辆,新车购置费统一补贴3万元(含GPS安装费)。该项补贴按年度统筹发放,前两个年度末分别补贴1万元/年/车,余额1万元待车辆经营期满前三个月由经营者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拨付。
2.营运客车使用费补贴。车船税、营业增值税、卫星定位装置服务费。Ⅰ类农村客运车辆等按每年实际支出的100%予以补贴,Ⅱ类农村客运车辆按50%予以补贴。
3.营运客车保险补贴。Ⅰ类农村客运车辆每年按实际保险费(交通强制险、第三险、乘坐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予以100%补贴,Ⅱ类农村客运车辆按30%补贴。
4.营运座位补贴。营运客车按座位数进行补贴。10座以下50元/月/座,10-20座35元/月/座,20座以上25元/月/座。
5.企业管理经营费补贴。按1000元/年/车的标准补贴客运企业管理经费,支持企业加强对农村客运的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
6.其它。凡来自上级补贴或补助资金标准低于我市的,本级财政按差价补齐;补贴、补助资金标准等额的本级财政不再补贴;补贴、补助资金标准高于我市标准的,按上级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资金保障。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原中央油补资金)地方统筹部分及本级财政保障。
(四)补贴时间。2022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明确考核方式。每年2月份前,各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上一年度本级补贴发放申请,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广安市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暂行)》文件精神,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联合对农村客运车辆上一年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联合审查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将审查合格的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进行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