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对推动消防工作发展、强化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但从全国火灾情况看,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专门就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2019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11月24日,广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广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安府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工作安排,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起草了《华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在《广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建立了保障责任落实的配套制度措施,是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
二、起草过程
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了《实施办法》编制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讨论,分析研究,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办法》的编制起草工作。2021年7月,《实施办法》初稿形成后,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上级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与华蓥实际,反复修改,形成《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市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市级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村(社区)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和附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对《实施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乡镇暨村(社区)委员会、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主体框架、内容基本与《广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保持一致,重点对有关条款进行了撤并、细化和完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基层末端消防安全责任。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任方面,重点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进行了细化,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新增了“村(社区)”应当履行的8项职责。
(二)延伸细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健全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层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市实际,调整和完善了公安、民政、人社、住建等13个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对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明确;将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内设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移送、协助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纳入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重要依据,推进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监管。
(三)突出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防范。将“智慧消防”建设、消防安全培训、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改造、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相关城乡消防规划的内容;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入梯入户等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强制性工作措施。
(四)从严规定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主体责任。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在保障消防安全必要经费投入、畅通消防车通道、鼓励技防措施等方面作出了10项明确规定。增加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方面4项工作职责,实现责任闭环。
(五)健全以火灾调查为抓手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了消防安全信息共享、违法行为通报移送、火灾隐患联合整治、灭火应急救援联动等工作机制;对消防工作职责不落实,发生一般或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全面落实了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履行了相关消防职责的,不予或免予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