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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20 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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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华府发201810)文件施行以来,为鼓励和引导各类总部型企业落户华蓥,给华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由于文件试行期为2年,目前该文件已失效。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总部经济,以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结合过去两年运行实际,修订完善并出台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二、修订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财政局成立专班,集中时间对原文件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对我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及建筑业发展等现有政策进行了比对汲收,同时广泛征集了经信、住建等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遵循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华府发﹝201810号)的体例、激励政策方式和水平,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调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营造亲清型总部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吸引符合华蓥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向华蓥集聚,促进华蓥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华蓥综合竞争力。基本原则:总部经济和城市发展相结合;总部经济和产业培育相结合;总部经济和回乡创业相结合;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相结合;培育总部和引进总部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

(二)引进总部的重点及产业导向。引进重点:在培育我市现有总部的基础上,重点吸引企业集团和行业中优秀的企业来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产业导向:以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为重点的战略新兴产业;以建筑施工为重点的建安业;以健康养老、环境保护等为重点的朝阳产业;以咨询服务、商贸物流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以生猪、花卉、油樟、蜜梨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等。

(三)引进总部的资格认定及条件。一是在华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登记在华蓥市;二是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华蓥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具有全资和参股的子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市域外不少于1家;四是承诺5年内不迁离、不改变在华蓥纳税义务;五是连续正常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四)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技术创新;二是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保障用地;三是按自建、购买和租用办公用房分别予以奖励;四是支持企业用工;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帮助企业争取资金支持。

(五)营造总部经济发展优良环境。一是加强工作保障;二是优化政务服务;三是提供法律援助。

四、执行时间

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从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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