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财政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负责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负责辖区内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负责各项惠农补贴的核定兑付。
5.执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村用乡代管”等管理制度,负责“镇村财务核算中心”的财务核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6.组织实施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
7.负责镇村债务的统计、化解工作。
8.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惠民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收支预算执行。编好收支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
二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大重点基础设施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
三是继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做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继续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进“四项基金”有效运行,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四是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五是推进绿色发展。加大污染防治支持力度,支持加强生态建设,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六是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加快法治财政建设,强化财政基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七是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系统党的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华蓥市永兴镇人民政府属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4个,永兴镇共有编制数34个,其中行政编制22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46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2人(其中畜牧站下派在职5个;农业2个;农机1个;水利1个;林业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所2020年收支总预算766.0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财政所2020年收入预算76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6.0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所2020年支出预算76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95万元,占98.68%;项目支出10.11万元,占1.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6.0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6.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53万元,农林水支出255.6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74万元,安全监管支出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6万元,其他不可预见的支出10.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财政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6.0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63万元。主要是增加住房保障支出预算以及农林水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86万元,占44.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6万元,占6.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5万元,占3.44%;节能环保支出2.16万元,占0.28%;城乡社区支出17.53万元,占2.29%;农林水支出255.61万元,占33.37%;交通运输支出6.74万元,占0.88%;安全监管支出3.1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52.66万元,占6.87%。其他不可预见的支出1.3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永兴镇人大工作正常运转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20.48万元,主要用于:永兴镇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退休费、生活补助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46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信访维稳和大调解方面的支出和网格员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2.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永兴镇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纪检事务办公费及工作补贴。
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14万元,主要用于:永兴镇离退休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6.9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方面办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永兴镇民政工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9万元,主要用于:永兴镇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0.96万元,主要用于:永兴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永兴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专项经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工作经费。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永兴镇公调对接专项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0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场镇治理维护费用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13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运行支出、人员工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0.65万元,主要用于:永兴镇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等人员经费。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84.96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74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2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2.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兴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9.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永兴镇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1.5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仍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较2019年4.2万元减少4.2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已取消公务用车。
(三)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兴镇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020年,永兴镇下属镇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宣传文化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中心敬老院、畜牧站等5家事业单位。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永兴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底,永兴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镇人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镇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镇综治大调解中心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镇机关事业人员的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镇纪检监察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村(居)纪检小组长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村(居)廉情监督员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开展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镇党委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其他部门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镇宣传文化中心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运行(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镇中心敬老院的支出。(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镇机关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镇机关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用于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的项目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环境保护治理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支出(项)指村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村镇规划中心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场镇治理维护费用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网格化管理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镇林业站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村民委员会日常办公的支出。
(二十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镇渡船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镇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