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em.name }}
关于《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发〔2019〕1号)政策咨询问答
日期:2023-08-02 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中  小 分享:

问:《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对象有哪些

答:(一)在岗乡村医生。保障对象:具有华蓥市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注册村卫生室执业,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保障对象:在原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华蓥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执业的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

问: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鼓励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分别按实际购买养老保险额度,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其中1000元以内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度进行补助超过1000元标准的1000元进行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参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一)45岁以下参加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按实际购买养老保险额度,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二)对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且年龄在45—60岁的在岗乡村医生,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按规定累计缴费15年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若年龄在60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给予最多5年的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三)对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且年龄在45—60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在年满60岁以上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以后,享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问: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情况有哪些?

答:(一)现任乡村医生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或因其它原因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从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或注销执业资格之日起不再享受养老缴费补助政策;

(二)45岁以下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而不参加养老保险或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不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也不纳入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

(三)享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或兼任村三职干部的,不享受此类补助。

问:对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提供生活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经资格审查凡属于补助对象的按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时间计算补助年限,累计计算服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30年的一律按30年计算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按累计从事乡村医生每满1年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20221213日印发的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华府办发〔202248号对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由按累计从事乡村医生每满年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调整为按累计从事乡村医生每满1年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现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在此之前已进行过相类似性质补助的,按现行补助总额减去过去已补助金额进行补助。

问: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停发生活补助的情况有哪些?

答:(一)死亡次月停发生活补助;

(二)没有进行年审的;

(三)经公安机关确认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者期间停发,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放。

【我要纠错】
相关文件: {{ item.tit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