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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府办发〔2020〕46号)的政策咨询问答
日期:2023-08-03 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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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府办发〔2020〕46号)的实施范围?

答: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问:申请向谁提出?

答:华蓥城市建成区内户籍的中低收入人群申请公租房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新就业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由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问:租金是每年交吗?

答:根据《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问:可以减免租金吗?

答: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租金可以按公租房租金的50%减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公租房租金的80%缴纳。

问:如果没有及时缴纳租金,会被取消入住资格吗?

答:根据《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承租人拖欠年度租金累计2个月以上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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