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em.name }}
关于《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咨询问答
日期:2024-12-24 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中  小 分享:

问:为什么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为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问:什么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2024122420251223,华蓥市双河街道、古桥街道、华龙街道、禄市镇、永兴镇、明月镇、阳和镇、高兴镇8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问:违反本《通告》有什么后果?

答:(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根据《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婚丧喜庆、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发现了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怎么举报?

答:您可以拨打华蓥市公安局电话0826—4827406或者华蓥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826—4821136进行举报。同时您也可以拨打110或者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我要纠错】
相关文件: {{ item.tit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