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7.10-7.16)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华蓥市永兴镇何小梅农资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511681MA63T7A*** | 何红梅 | 身份证 | 511681********2841 | 华农(农药)罚〔2025〕14号 | 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农药)》序号9的规定进行处罚。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农药)》序号9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一、没收违法所得34元(大写:叁拾肆元整);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23.412千克;三、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5034.00元(大写:伍仟零叁拾肆元整)。 | 0.5 | 0.0034 | 2025-07-11 | 2026-07-11 | 2028-07-11 |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 11511381MB18909*** |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 11511381MB18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