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7.3-7.9)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赵波 | 自然人 | 身份证 | 510522********9838 | 华农(渔政)罚〔2025〕12号 | 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并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渔业水产)序号1的规定进行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并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渔业水产)序号1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一、没收渔获物:鳝鱼10尾842.4克、泥鳅71尾1242.7克、鲶鱼1尾219.3克; 二、对当事人赵波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0.15 | 0 | 2025-07-03 | 2026-07-03 | 2028-07-03 |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 11511381MB18909*** |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 11511381MB18909*** | |||||||||||
2 | 华蓥市春林养殖专业合作社 | 法人 | 93511681MA62GQK*** | 肖运均 | 身份证 | 512902********6874 | 华农(动监)罚〔2025〕13号 | 当事人跨省输入动物(生猪)未经指定通道进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 当事人跨省输入动物(生猪)未经指定通道进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贰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规定进行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贰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 0.7 | 0 | 2025-07-07 | 2026-07-07 | 2028-07-07 |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 11511381MB18909*** |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 11511381MB18909*** |
华蓥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统计表(2025.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