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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统计表-(2024.6.20-2024.6.26)
日期:2024-06-27 来源: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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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6.20-6.26)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李义华 自然人                   身份证 512902********2137 华农(渔政)罚〔2024〕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没收渔获物:鳝鱼59尾1420.5克、泥鳅4尾40.8克; 二、对当事人李义华处罚款人民币:800元(大写:捌佰元整)。 0     2024-06-19 2025-06-19 2027-06-19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11511381MB18909***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11511381MB18909***  
2 王虎彪 自然人                   身份证 511681********4596 华农(渔政)罚〔2024〕7号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 一、对当事人王虎彪处罚款人民币:1100元(大写:壹仟壹佰元整); 0     2024-06-26 2025-06-26 2027-06-26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11511381MB18909***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11511381MB18909***  
3 杨秀斌 自然人                   身份证 511681********0052 华农(渔政)罚〔2024〕7号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 二、对当事人杨秀斌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0     2024-06-26 2025-06-26 2027-06-26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11511381MB18909***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11511381MB18909***  
4 罗建勇 自然人                   身份证 511602********1971 华农(渔政)罚〔2024〕8号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 对当事人罗建勇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0     2024-06-26 2025-06-26 2027-06-26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11511381MB18909*** 四川省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11511381MB1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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