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敬老院管理,更好地维护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禄市镇三举措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规范管理工作。(1)健全工作管理制度。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制定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敬老院民主管理、院务公开、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议学习、后勤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完善保健、护理、康复等服务规程。建立对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报酬、续聘挂钩。(2)规范设施设备标准。统一制定敬老院功能配置、房内设施和日常生活用品配备标准。合理布局敬老院厨房、饭厅、浴室、活动室、医务室等公共设施,配齐房间内部基本设施设备,定期为院民添置、更新服装和床上用品,确保衣被干净、整洁、暖和。对功能配套、设施设备及日常生活用品配备达不到基本标准的敬老院,要按照标准整改完善,确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3)规范入住对象的管理。一是对符合条件入住的特困对象实行辖区管理,除市民政局对辖区调整外,原则上本乡镇敬老院只接收本乡镇的农村特困对象进行集中供养。二是有传染性疾病的特困对象不能入住敬老院。三是所有入住敬老院的农村特困对象必须和入住的敬老院签订入住协议,需遵守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入住对象在入住期间出现自然大病或自然死亡的,村、组和特困对象近亲属必须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责任,并配合敬老院处理好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