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地方海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 ||||||||||||
序 号 | 区市县(园区) | 执法事项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备 注 | |||||
法 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省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
1 | 华蓥市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船检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 | 华蓥市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行政许可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船检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3 | 华蓥市 |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船检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
4 | 华蓥市 | 船舶检验许可 | 行政许可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船检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
5 | 华蓥市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船检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6 | 华蓥市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行政许可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船检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
7 | 华蓥市 | 对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8 | 华蓥市 |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9 | 华蓥市 | 对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 | 华蓥市 | 对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法定证件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1 | 华蓥市 | 对伪造、涂改、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2 | 华蓥市 | 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或操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3 | 华蓥市 | 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4 | 华蓥市 |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5 | 华蓥市 |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显示信号规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6 | 华蓥市 |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7 | 华蓥市 |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8 | 华蓥市 | 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或者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9 | 华蓥市 | 对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0 | 华蓥市 | 对船员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21 | 华蓥市 | 对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2 | 华蓥市 |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责任船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3 | 华蓥市 | 对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4 | 华蓥市 | 对违法从事水上交通、水路运输及服务,港口生产经营,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航道、港口建设和维护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经营、生产或者运行安全条件,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通航评估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擅自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未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和设施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5 | 华蓥市 | 对除渡船外的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在非通航水域航行,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浮动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6 | 华蓥市 | 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7 | 华蓥市 | 对从事餐饮娱乐服务的水上设施擅自占用航道、港口岸线,不按照规定的停泊区域和停泊方式停泊的,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备,造成严重污染的,从事水上娱乐或者游乐的其他水上设施擅自在通航水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8 | 华蓥市 | 对非法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或者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9 | 华蓥市 | 对在航道港口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符合航道、港口规划和航道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30 | 华蓥市 | 对与工程配套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设备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31 | 华蓥市 | 对未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
32 | 华蓥市 | 对港口、码头、装卸站、拆船单位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
33 | 华蓥市 |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或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或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34 | 华蓥市 | 对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35 | 华蓥市 |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36 | 华蓥市 | 对船员在船在岗期间未履行职责、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药品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37 | 华蓥市 | 对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38 | 华蓥市 | 对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违规招用船员和未履行船员职业保障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39 | 华蓥市 | 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40 | 华蓥市 | 对船舶安全检查中拒绝、阻挠、弄虚作假;或未按处理意见纠正缺陷、采取措施;或应当申请复查而未申请;或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租借、骗取和冒用《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 ||||||
41 | 华蓥市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舶识别号或未按规定取得、未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船舶识别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 ||||||
42 | 华蓥市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43 | 华蓥市 | 对水上水下活动未按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通)告即实施或活动与航行警(通)告公告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
44 | 华蓥市 | 对游艇未按规定停泊或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 ||||||
45 | 华蓥市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 ||||||
46 | 华蓥市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其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道所属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通信、报警装置;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储存不明危险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47 | 华蓥市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的;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的;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48 | 华蓥市 | 对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相关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
49 | 华蓥市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50 | 华蓥市 | 对港口作业委托人未按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的;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51 | 华蓥市 | 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管理单位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52 | 华蓥市 | 对违反港口规划、技术标准的建设活动或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53 | 华蓥市 | 对港口有关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 ||||||
54 | 华蓥市 | 对未经许可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港口理货业务或违法兼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55 | 华蓥市 | 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等急需物资作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
56 | 华蓥市 | 对侵占破坏港口及其设施,放置影响港口安全生产的障碍物,损坏港区内的公共标志、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满,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
57 | 华蓥市 | 对港口经营人明知船舶无经营资格、超越经营范围或者无船舶证书、无船员证书的船舶提供港口服务,不服从疏港指挥调度的,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环保处理设施,配备消防、防污染应急器材和监视、监控装置,或者未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设施或者使用未取得职业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
58 | 华蓥市 | 对逾期未清除港口水域内的沉船、沉物、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
59 | 华蓥市 | 对港口建设项目未办理设计审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 ||||||
60 | 华蓥市 | 对船员服务机构违反船员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61 | 华蓥市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62 | 华蓥市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或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63 | 华蓥市 |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64 | 华蓥市 | 对出租、出借、倒卖等方式非法转让或伪造、变造、涂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船舶营运、船舶管理业务经营)等行政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65 | 华蓥市 |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66 | 华蓥市 |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67 | 华蓥市 | 对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报告义务;未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经营;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协议未明确相关责任;未公布水路运输有关信息;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未以公布票价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以各种方式扰乱市场秩序;违规使用运输单证或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68 | 华蓥市 | 对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 ||||||
69 | 华蓥市 | 对渡船违反载运危险货物、车辆、旅客等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 ||||||
70 | 华蓥市 | 对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 ||||||
71 | 华蓥市 | 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 ||||||
72 | 华蓥市 | 对未及时拆除影响安全的渡口设施的,或无相应资质建造、改造渡船的或在渡运水域内采砂、捕捞、养殖或擅自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或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 ||||||
73 | 华蓥市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未如实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的;发现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安全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仍进行作业的;未具备其作业使用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分布图、安全技术档案的;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的;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作业船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
74 | 华蓥市 | 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违反安全管理秩序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
75 | 华蓥市 | 对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未按照指定地点停泊、停放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76 | 华蓥市 | 对移动平台、浮船坞、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带检验的;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
77 | 华蓥市 | 对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未组织本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或者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作业双方未按规定填写污染检查表及落实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
78 | 华蓥市 | 对船舶未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的,违反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
79 | 华蓥市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80 | 华蓥市 | 对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或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 ||||||
81 | 华蓥市 | 对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 ||||||
82 | 华蓥市 | 对未按规定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且不符合规定的港口设施,擅自为航行国际航行提供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
83 | 华蓥市 | 对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相关人员未经必要的培训、未履行规定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
84 | 华蓥市 | 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
85 | 华蓥市 | 对擅自经营国际集装箱、普通货船运输,内地与港澳间船舶运输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
86 | 华蓥市 | 对擅自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
87 | 华蓥市 | 对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或者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和舱位以及用互换舱位等方式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
88 | 华蓥市 | 对擅自经营内地与港澳间班轮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
89 | 华蓥市 | 对擅自将国际集装箱、普通货船运输,内地与港澳间运输资格或无船承运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
90 | 华蓥市 | 对无船承运经营者未办理运价备案或未执行备案运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
91 | 华蓥市 | 对经营国际集装箱、普通货船运输,内地与港澳间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经营者拒绝调查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
92 | 华蓥市 |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
93 | 华蓥市 | 禁止违法船舶进出港口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94 | 华蓥市 | 责令违法船舶驶向指定地点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95 | 华蓥市 | 强制超载运输船舶卸载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96 | 华蓥市 | 拆除违法船舶的动力装置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97 | 华蓥市 | 扣押违法的船舶、浮动设施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98 | 华蓥市 | 强行拖离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船舶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99 | 华蓥市 | 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渡口和恢复撤销的渡口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0 | 华蓥市 | 强制清除港口和航道内养殖、种植的植物、水生物、设置的永久性固定设施或者其他物体,或强制打捞(清除)沉船沉物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1 | 华蓥市 | 责令违法船舶临时停航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2 | 华蓥市 | 在航道、港口区域内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航道通航条件的未恢复原状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3 | 华蓥市 | 造成水污染的强制治理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
104 | 华蓥市 | 扣留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适任证书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105 | 华蓥市 | 限制违法船舶航行、停泊、作业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6 | 华蓥市 | 强制消除港区安全隐患 | 行政强制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7 | 华蓥市 | 对船舶防污染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
108 | 华蓥市 | 对船舶、船员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9 | 华蓥市 | 对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110 | 华蓥市 | 对港口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11 | 华蓥市 | 对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112 | 华蓥市 | 对通航环境及秩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13 | 华蓥市 | 对航道通航条件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14 | 华蓥市 | 对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 ||||||
115 | 华蓥市 | 对船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116 | 华蓥市 | 变更或改造码头等固定经营设施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17 | 华蓥市 |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前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18 | 华蓥市 | 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涉及安全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19 | 华蓥市 |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华蓥市地方海事处 | 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