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3月对华蓥市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了31天,达标天数27天,超标天数4天,达标率87.1%,较去年同期(100%)下降12.9%,首要污染物为PM2.5。
主要污染物浓度月均值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58.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66.0微克/立方米)下降11.5%;细颗粒物(PM2.5)34.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7.0微克/立方米)下降7.3%;二氧化硫(SO2)6.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5.1微克/立方米)上升35.3%;二氧化氮(NO2)14.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19.7微克/立方米)下降26.4%;一氧化碳(CO)1.0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1.1毫克/立方米)下降9.1%;臭氧(O3)137.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129.0微克/立方米)上升6.2%。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5年3月胡家河大坡老(禄市入境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劣Ⅴ类水质标准;涌坝(永兴出境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Ⅴ类水质标准。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状况
2025年第1季度华蓥市天池湖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水质监测状况
(一)村庄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第1季度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1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二级浓度限值。
(二)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断面
2025年第1季度农业面源污染检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表2中标准限值。
(三)县域监测地表水监测断面
2025年第1季度县域监测地表水监测断面检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表2中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