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蓥市溪口镇人民政府《溪口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4822370
地 址:华蓥市红星四路85号3楼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溪口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华蓥市溪口镇回龙桥村 |
华蓥市溪口镇人民政府 |
重庆百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3176㎡,处理规模为1000m³/d,采用“格栅池+调节池+A/O+MBR膜池+沉淀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5478m。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于华蓥市溪口镇场镇生活污水,服务面积4.34km2。本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万元,占总投资的2.3%。 |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拟采取的施工扬尘的具体控制措施如下:①采取围挡施工,应在污水处理厂施工工地和管道施工沿线边界设置2~3m围挡。②文明施工,洒水作业。在沙、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临时堆放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③运输沙、石、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车辆进行覆盖,禁止冒顶运输,避免尘土沿途散落,及时清扫建筑工地出入口和沿途散落的尘土,并进行适当的洒水作业。严格按照城建相关的运输操作规范作业,控制车速、采取措施避免车辆带泥现象;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按规定路线运输。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进出通道设置清洗设施。④风速四级以上,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并对施工现场中堆放的材料进行篷布覆盖,防止扬尘飞散。⑤本评价要求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⑥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⑦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⑧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二)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闭水试验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泥浆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施工固废。产生的弃渣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渣场处置;弃渣在运输过程中按照指定路线运输,避开居民集中区,禁止穿越集镇中心区域;严禁超载,车辆须加盖蓬布,避免土石方洒落及运输扬尘对附近住户以及运输沿线的住户产生影响;生活垃圾、废弃装修材料和废包装袋等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如振捣器、推土机、挖掘机、钻机、载重汽车等,声源声级在84~98dB(A)之间。本项目拟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周边敏感点。②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作业;若由于工程需要,确实需要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应通过媒体或者现场公告等方式告知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同时做好施工组织,确保上述施工边界夜间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③减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调整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转的台数,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转;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为减少高噪声机械设备对本项目施工人员造成的影响,可考虑对高噪声设备接触时间进行控制,如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设置操作棚作隔声处理;④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坚持文明施工,降低人为噪声(如鸣笛、敲击等)。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对格栅池、调节池、生化处理单元(缺氧池、好氧池、回流池、MBR膜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间等进行加盖、密闭,并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各产臭单元臭气经负压收集后一并引至1套生物滤塔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以污水处理厂尾水为主,同时另有少量的设备冲洗废水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厂内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³/d,污水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华蓥河。 (三)固废废物。本项目污泥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送至华蓥蓥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定期转交由广安川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废弃MBR膜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物除臭系统废弃填料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等,经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泥泵、压滤机、搅拌机及鼓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值约为75~85dB(A)。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对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将污染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1)重点防渗区: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格栅及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回流池、MBR膜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危废贮存点、加药间、配电房等,其中危废贮存点、加药间、配电房采用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防渗混凝土+防渗膜(2mm厚HDPE膜)+防渗涂料(环氧树脂地坪漆),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cm/s;其余重点防渗区采用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防渗混凝土+防渗膜(2mm厚HDPE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且液态物料/危废收集容器下方设置钢制防渗托盘。(2)一般防渗区:除上述重点防渗区外的风机房、污泥脱水间、污泥储存间等区域采取粘土铺底+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3)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办公室、厂区道路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设置316m3调节池(兼作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溪口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发改投[2023]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