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补贴政策经办流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6﹞30号)和《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创市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5﹞12号)文件精神,在四川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实际参与运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第一阶段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再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同时对申请补贴时吸纳1人就业的按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2人及以上给予5000元,第二阶段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申请时已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两个阶段创业补贴。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刘波1人的创业补贴申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满前向我单位反映,联系电话:0826-4822763。
附件:华蓥市2026年创业补贴(第二批)人员名单
华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6年6月1日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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