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红十字会现收到困难群众的求助申请,经严格审核,该群众符合救助条件。根据《华蓥市红十字会2024年“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救助标准,拟予以如下人道救助金。现将拟救助对象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 | 困难情况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赵璐 | 华蓥市永兴镇大佛山村 | 女,12岁,低保户。2025年11月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医疗自费13万余元。父母亲在家照顾无法上班,后期还需排异治疗,费用较高,经济困难,故申请救助。 | 6000元 |
|
邹可红 | 华蓥市禄市镇走马岭村 | 女,51岁。2025年8月经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确诊为乳腺癌,医疗自费4万余元。丈夫在家照顾无法上班,育有一子一女,均为无偿献血者,在外打零工,经济困难,故申请救助。 | 3300元 |
|
刘元田 | 华蓥市明月镇红光村 | 男,75岁。2025年12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确诊为肺癌,医疗自费3万余元。儿子高度近视不能正常工作,儿媳患有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经济困难,故申请救助。. | 2000元 |
|
邹世利 | 华蓥市红岩乡南湾村 | 男,50岁,低保户。2025年1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医疗自费4.9万余元,妻子照料无法上班,育有一子,现在上学,经济困难,故申请救助。 | 4000元 |
|
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华蓥市红十字会反映,电话:0826-4690918。
华蓥市红十字会
2026年3月25日
法律声明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