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天宝典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8月4日,我局收到《华蓥市财政局关于****工作的函》,其认定你公司失联,并已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截至2025年1月29日上述公告期结束时止,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未补报年度报告,未办理歇业登记,也未提交注销申请。
2025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华蓥市双河街道迎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地址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一段72号(现地址为华蓥市广华大道一段124号)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地址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你公司注册时留下的联系方式也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在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上未发现你公司填报2018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也未办理歇业登记。
现查明:你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经核准注册登记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2日止)。你公司未依法申报2018年至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执法人员和华蓥市双河街道迎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地址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一段72号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地址进行经营活动,且通过你公司注册时留下的联系方式也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你公司未在华蓥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且你公司自2019年4月24日至今纳税状态为“非正常”,你公司未办理歇业登记,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
本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地址进行经营活动,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申江艳、戴小霜 联系电话:0826-4833715
联系地址: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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