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红十字会现收到困难群众的求助申请,经严格审核,该群众符合救助条件。根据《华蓥市红十字会2024年“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救助标准,拟予以如下人道救助金。现将拟救助对象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 |
困难情况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莫春英 |
华蓥市高兴镇宋家垭村 |
女,53岁。2025年3月经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诊断为宫颈癌,医疗自费7.5万余元。丈夫肢体叁级残疾且为无偿献血者,育有2子,均在外地打工,家中靠儿子补贴家用,该病花费较大,导致家庭困难。 |
5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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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大华 |
华蓥市禄市镇山门口村 |
男,58岁,低保户。2025年2月经广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医疗自费7.56万余元。妻子在敬老院煮饭,育有2女,大女待业,照顾该群众,小女读博,为无偿献血者。该群众现仍在华蓥人民医院治疗,费用较高,家庭困难。 |
6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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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义娇 |
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石岭岗村 |
女,34岁,低保户,经开区打工。丈夫去年去世,为无偿献血者,育有2女,大女读小学,小女4岁,患精神贰级残疾,需长期服药,家中收入靠低保金及工厂兼职,家庭困难 |
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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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华蓥市红十字会反映,电话:0826-4690918。
华蓥市红十字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