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红十字会现收到困难群众的求助申请,经严格审核,该群众符合救助条件。根据《华蓥市红十字会2024年“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救助标准,拟予以如下人道救助金。现将拟救助对象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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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 |
困难情况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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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琼 |
华蓥市高兴镇向阳街 |
女,47岁,低保户,无偿献血者。2024年7月经广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乳腺癌,医疗自费3.6万余元。育有2女,均为学生,家中经济来源靠丈夫打工。 |
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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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黎明 |
华蓥市永兴镇马架坪村 |
男,59岁,离异。2025年2月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诊断为食管癌,医疗自费9.8万余元。育有1女,在卫生院打零工,外孙女在上学,该群众后续还需靶向治疗,生活困难。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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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梅 |
华蓥市溪口镇渔槽村 |
女,50岁,低保户,丈夫为无偿献血者。2024年4月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乳腺癌,医疗自费3.3万余元。育有1女,正在读高中,家中收入靠丈夫在广东打工,该群众后续还需化疗,经济困难。 |
3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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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卓 |
华蓥市庆华镇坝子村 |
女,21岁,低保户,大学生。2024年7月经西南医院诊断为白血病,医疗自费5.6万元。父亲为出租车司机,母亲务农,还有一正在读初中的妹妹,该群众后续还需治疗,生活困难。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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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华蓥市红十字会反映,电话:0826-4690918。
华蓥市红十字会
2025年5月16日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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