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华蓥市水务局划定了我市蛮溪河、庆观河、漩溪河河道管理范围,经市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华蓥市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以河流管理范围如下:
蛮溪河华蓥市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为:华龙街道跃进水库至华蓥市永兴镇跃进桥附近汇入清溪河,干流长9.93km;岸线长20.3km,左岸长10.1km,右岸线长10.2km。主要流经华蓥市华龙街道、永兴镇。
庆观河华蓥市段管理范围为:上起华蓥市高兴镇盆家湾,下止庆华镇江华社区华蓥河河口。河道长度16.2km,岸线总长度36.8km,其中左岸岸线长度18.3km,右岸岸线长度18.5km。
漩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主河道为:猫尓沟水库至农贸市场处(汇入清溪河),干流长6.83km;岸线长13.9km,左岸线长7km,右岸线长6.9km,流经土桥村、合力村、双河街道西街社区农贸市场汇入清溪河。
2、华蓥市段管理范围划定为:(1)天然河道:对河道岸坡顶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时,按平原型河道划定其管理范围,河道岸顶向外外延0.5-8米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10年一遇洪水位2.0m以上河段,山区河道管理范围为岸坡与1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交汇处;(2)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3)无堤防河道,且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按规划设计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华蓥市水务局。
4、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华蓥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