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红十字会现收到困难群众的求助申请,经严格审核,该群众符合救助条件。根据《华蓥市红十字会2024年“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救助标准,拟分别予以如下人道救助金。现将拟救助对象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 |
困难情况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洪善军 |
华蓥市古桥街道土桥村 |
男,56岁,监测户。2024年2月经西南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后遗右侧偏瘫,医疗自费6.3万余元。妻子社保每月1.2千元,儿子打零工,女儿在广安市直机关工作,由于该群众需继续康复治疗,导致家庭支出困难,故申请救助。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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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云兰 |
华蓥市庆华镇天龙山村 |
女,62岁,低保户。2024年6月经重庆新桥医院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医疗自费10.89万余元。丈夫和女儿照顾该群众,无收入,儿子在重庆挑棒棒,收入低,现因病导致家庭困难,故申请救助。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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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 |
华蓥市永兴镇马架坪村 |
男,24岁,监测户。2024年9月经新桥医院诊断为巨大侵袭性零细胞垂体腺瘤,医疗自费7.2万元。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妹妹患有癫痫,全家收入靠母亲打工所得,家庭困难,故申请救助。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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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敏敏 |
华蓥市永兴镇大佛山村 |
女,21岁,低保户。2023年因胸椎肿瘤伴双下肢不全瘫在四川省肿瘤医院手术治疗,医疗自费2万余元,现贷款读大学。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在外打工,弟弟现读初中,家庭经济困难,故申请救助。 |
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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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华琴 |
华蓥市华光西路 |
女,68岁,占地转非人员。2024年5月经南充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后交通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隙出血,医疗自费8.8万余元。育有2子,均在工地打工,其中一子为无偿献血者,丈夫患脑梗死后遗症,需长期服药,故因病导致家庭困难。 |
5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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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燕 |
华蓥市天池镇码头村 |
女,50岁,离异。2024年8月经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大坪医院)诊断为肺癌,医疗自费4.1万元。育有2子,大儿子今年毕业参加工作,小儿子读高三,家庭负担重,故申请救助。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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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庆芬 |
华蓥市华光西路 |
女,48岁,待业。2024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肝内胆管癌,医疗自费6.3万余元。丈夫在重庆打工,育有一子一女,儿子读华蓥职校,女儿待业,因患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故申请救助。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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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华蓥市红十字会反映,电话:0826-4690918。
华蓥市红十字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