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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红十字会 关于“5·8公益日”人道救助资金拟救助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4-12-19 来源:华蓥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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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红十字会现收到困难群众的求助申请,经严格审核,该群众符合救助条件。根据《华蓥市红十字会2024年“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救助标准,拟分别予以如下人道救助金。现将拟救助对象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

困难情况

拟救助金额

备注

洪善军

华蓥市古桥街道土桥村

男,56岁,监测户。2024年2月经西南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后遗右侧偏瘫,医疗自费6.3万余元。妻子社保每月1.2千元,儿子打零工,女儿在广安市直机关工作,由于该群众需继续康复治疗,导致家庭支出困难,故申请救助。

6000元

 

蒋云兰

华蓥市庆华镇天龙山村

女,62岁,低保户。2024年6月经重庆新桥医院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医疗自费10.89万余元。丈夫和女儿照顾该群众,无收入,儿子在重庆挑棒棒,收入低,现因病导致家庭困难,故申请救助。

6000元

 

陈怡

华蓥市永兴镇马架坪村

男,24岁,监测户。2024年9月经新桥医院诊断为巨大侵袭性零细胞垂体腺瘤,医疗自费7.2万元。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妹妹患有癫痫,全家收入靠母亲打工所得,家庭困难,故申请救助。

6000元

 

苟敏敏

华蓥市永兴镇大佛山村

女,21岁,低保户。2023年因胸椎肿瘤伴双下肢不全瘫在四川省肿瘤医院手术治疗,医疗自费2万余元,现贷款读大学。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在外打工,弟弟现读初中,家庭经济困难,故申请救助。

1500元

 

禹华琴

华蓥市华光西路

女,68岁,占地转非人员。2024年5月经南充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后交通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隙出血,医疗自费8.8万余元。育有2子,均在工地打工,其中一子为无偿献血者,丈夫患脑梗死后遗症,需长期服药,故因病导致家庭困难。

5300元

 

蒋燕

华蓥市天池镇码头村

女,50岁,离异。2024年8月经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大坪医院)诊断为肺癌,医疗自费4.1万元。育有2子,大儿子今年毕业参加工作,小儿子读高三,家庭负担重,故申请救助。

3000元

 

洪庆芬

华蓥市华光西路

女,48岁,待业。2024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肝内胆管癌,医疗自费6.3万余元。丈夫在重庆打工,育有一子一女,儿子读华蓥职校,女儿待业,因患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故申请救助。

5000元

 

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华蓥市红十字会反映,电话:0826-4690918

 

 

 

 

华蓥市红十字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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