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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市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04-24 来源:华蓥市禄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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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盖章):华蓥市禄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孟秋澄   联系电话:15729796959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标准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九条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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