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单位(盖章):华蓥市禄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孟秋澄 联系电话:15729796959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标准 |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
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九条 |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