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委办〔2021〕62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华蓥市委办公室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委办发〔2021〕8号)要求,现将设立华蓥市林长、副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华蓥市委办公室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一、市级林长
(一)市林长、市副林长
1.市林长
王 山 市委书记
徐纪敏 市委副书记、市长
2.市副林长
(1)夏兴臣 市委副书记
责任区域: 高兴镇
联络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2)方飞剑 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区域: 双河街道
联络单位: 市经济信息化局
(3)何成桂 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责任区域: 华龙街道
联络单位: 市自然资源林业局
(4)李应春 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责任区域: 庆华镇
联络单位: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5)欧秀川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责任区域: 禄市镇
联络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
(6)莫 缘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区域: 明月镇
联络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7)毛 坤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责任区域: 阳和镇
联络单位: 市财政局
(8)雷海英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责任区域: 红岩乡
联络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9)杜建平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区域: 天池镇
联络单位: 市水务局
(10)曾远见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区域: 古桥街道
联络单位: 市应急局
(11)肖荣幸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区域: 永兴镇
联络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12)张登明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区域: 溪口镇
联络单位: 市林业发展中心
(二)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长、副林长
1.林 长
邹 平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熊巧利 市政府副市长
2.副林长
李朝伟 市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3.联络单位: 市林业发展中心
二、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主 任: 熊巧利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李朝伟 市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 屈 勇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帮平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定国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艺鸿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晓川 市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蒲诗贤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彭志斌 市科数局局长
李海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苏理明 市民政局局长
曾泽波 市司法局局长
刘先文 市财政局局长
白雪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波 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局长
华 彬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熊国军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庆茂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福生 市水务局局长
吴禄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冰川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 林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安全 市应急局局长
陈仙桃 市审计局局长
刘安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扬友 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孟 喆 市气象局局长
陈 缘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田开川 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主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林业发展中心: 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落实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2.市委宣传部: 负责森林防灭火宣传等工作,负责涉林灾害防灾减灾宣传等工作。
3.市委统战部: 负责林区内宗教场所森林防灭火等工作,负责宗教场所涉林灾害防灾减灾等工作。
4.市委编办: 负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
5.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加强岩溶石漠化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负责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等工作,负责涉林灾害防灾减灾、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等工作,负责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负责审定全市森林发展规划计划等工作,负责林业重大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建设项目立项、监督审批等工作,负责政策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服务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
6.市经济信息化局: 负责林区内电力、通信设施建设和相关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进入林区的电力、通信设施木质包装管理等工作,负责涉林灾害电力、通信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林区供电、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加强国有林场电力、通讯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开展校园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校园涉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工作。
8.市科数局: 负责数字林业建设技术支撑、强化林业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加强引进森林治理新模式新技术等工作。
9.市公安局: 火灾现场警戒、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涉林灾害刑事案件侦办、灾害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
10.市民政局: 负责森林火灾、野生动物致害、涉林灾害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11.市司法局: 负责加强行业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等工作。
12.市财政局: 负责将市本级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工作,负责加强市本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保障等工作,负责将涉林防灾减灾,灾后重建经费纳入预算等工作,负责加强国有林场建设管理资金保障等工作,负责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等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等工作。
1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员社会保险、职称评定、技能培训等工作。
14.市自然资源林业局: 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等工作,负责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负责将调整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等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负责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用地规划等工作,负责将森林资源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负责参与制定全市森林发展规划计划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和落实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工作,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等工作。
15.市生态环境局:负 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负责落实生态环境行业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
16.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城镇绿化美化及园林城市建设等工作。
17.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强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护路林采伐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项目创面修复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负责林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加强国有林场道路项目建设等工作。
18.市水务局: 负责加强水利项目使用林地的管理,负责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敏感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负责加强护岸护堤林采伐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项目创面修复等工作,负责林区安全饮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生产生活用水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
19.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负责加强农村林外野外农作物秸秆焚烧管理等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病检测等工作,负责将林业产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工作。
20.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A级景区内森林防灭火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A级景区涉林灾害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加强发展生态旅游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文化服务类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等工作。
21.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森林火灾医疗救援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致病致害救治等工作,负责涉林灾害医疗救援等工作。
22.市应急局: 负责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等工作,负责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负责支持林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23市审计局: 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管理活动审计等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使用管理的审计等工作。
24.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涉林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等工作。
25.市经济合作局: 负责加强林业对外开放等工作,负责加强林业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
26.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火险信息等工作,负责提供涉林灾害区域气象信息等工作。
27.市金融工作局: 负责协调林权抵押融资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银政企对接活动,协调国家储备林、森林康养、生态旅游项目融资等工作,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涉林信贷支持,组织开展银政企对接活动,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
28.市公共资源交易办: 负责搭建林权交易平台等工作。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相应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