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中滩页岩砖厂:
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MA63NDET8U
法定代表人:陈华 电话:
地址:武胜县中滩村二组
根据2023-2024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交叉执法帮扶工作安排,2023年12月20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武胜县中滩页岩砖厂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排污口正在排放污染物,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建成但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综上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以上事实有调查人员依法调查取得的武胜县中滩页岩砖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华身份证、厂长廖建明的身份证、武胜县中滩页岩砖厂提供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联网情况,《砖瓦行业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明白纸》等复印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环法华罚告字〔2023〕20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2024年1月10日制作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广环华罚告字〔2023〕20号)、《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并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个性裁量因子,已安装但未按照规定联网的;裁量等级4;共性裁量因子,其中,两年内生态环境违法次数,裁量因子:未收到行政处罚,裁量等级1;两年内受处罚情况,裁量因子:罚款不足10万元、警告、通报批评或者未受过行政处罚等,裁量等级:1;配合调查情况裁量因子: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改正情况,裁量因子:整改措施已落实,裁量等级:-2;社会影响力:裁量因子: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裁量等级:0;主观过错程度,裁量因子:故意,裁量等级:1),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84100元整(大写捌万肆仟壹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法律声明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