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华蓥市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通过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完成了年度灵活就业跟踪巡查登记,且已缴纳2025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完成了灵活就业跟踪巡查登记,且已缴纳2025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灵活就业证明等资料,于2026年1月30日前,到所在社区填写《华蓥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经社区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后,报我中心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及公示,经市人社局复核无异议后,直发补贴至各申报人员社会保障卡。
三、申报资料
1.《华蓥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4.灵活就业工作照2张;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四、补贴标准
对养老保险缴纳档次为100%(含)以下的人员,按400元/月标准予以补贴,缴纳其他档次的不予补贴。
五、特别说明
(一)超出法定退休年龄范围的不属于补贴对象;
(二)就业困难认定、灵活就业认定失效的不属于补贴对象;
(三)存在工商信息、单位就业信息的人员,不享受社保补贴;
(四)村(社区)常职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社保补贴;
(五)不配合灵活就业季度巡查的,不享受社保补贴。
华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法律声明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