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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日期:2025-07-22 来源:华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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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5〕60号)文件要求,华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华蓥市域内外遴选华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华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范围。华蓥市各乡镇(街道)实施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粮食主产业的耕种防收全流程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7800亩

(三)补助标准。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托管的补助标准总额为100元/亩,各环节的补助标准分别按0.35*100元/亩、0.26*100元/亩、0.13*100元/亩、0.26*100元/亩的标准执行,育秧育苗可算入“种”环节,烘干可算入“收”环节

(四)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应为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坚持把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作为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要对象,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市供销社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给服务对象所在乡镇(街道)财政账户。由乡镇(街道)按实际服务小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面积兑付补助资金(其中小农户的以“一卡通”或由村集体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发放,农业经营主体的以对公账户发放补助资金按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50%的比例执行。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在华蓥市域内外遴选不少于3个服务主体。选定的服务主体需纳入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三、遴选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服务主体应具备相应农机设备和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3.需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税收违法案件记录。

4.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两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5.组织管理规范,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依法规范运行。

6.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服务主体到华蓥市供销社综合业务股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萍,18090279392

地址:华蓥市红星二路57号

(四)申报资料。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报名资料(附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机具统计情况表、相关操作人员情况统计表或证件复印件等)。

(五)组织遴选。市供销社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报市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拟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服务主体。

(六)信息公示。拟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确认公示结果。

 

附件:申请及报名表 

 

 

华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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