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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日期:2025-07-21 来源: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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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建设用地,于2025年5月2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5〕701号文件批准征收,作为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共计征收双河街道石岭岗路社区1,双桥村2456组及村集体,招勋村村集体;华龙街道射红庙社区8组,柏木山村12个街道5个村(社区)9个组集体土地20.6534公顷(309.801亩),以华蓥市上报并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5701号文批准征收的征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征收涉及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41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13人,货币方式安置28人。征收土地涉及社会保障安置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 四川省自然资源〈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中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住房搬迁补偿安置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4〕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819日止期间法定工作日,持相关协议、有效身份证件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双河街道办事处(地址:华蓥市明光路71号,联系电话:08264821254)和华龙街道办事处(地址:华蓥市华光西路8号,联系电话:08264821041)办理相关补偿等事宜,请相互转告。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将以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以现场调查结果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等作为住房安置、人员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依据。

公告202572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公布30,期限为2025721日至2025819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张贴,并在华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网址:https://www.hys.gov.cn/hysrmzfw/gsgg/pc/list.html)上公告。

七、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2025701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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