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解决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华蓥市医疗保障局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及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3.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特别是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4.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5.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
6.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打包(捆)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7.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
9.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
10.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
2.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
3.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药品耗材;
4.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
5.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
6.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7.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8.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9.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
2.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
3.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4.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5.转卖倒卖医保药品;
6.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7.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8.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9.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2.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
3.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4.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
二、线索征集方式
1.举报电话:0826-469056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邮寄地址:华蓥市双河街道红星四路18号(华蓥市医疗保障局409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线索举报”字样)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线索,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鼓励举报人提供详细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事项、相关证据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3.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4.对不属于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举报线索,医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5.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踊跃提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华蓥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