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em.name }}
华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5-06-05 来源:华蓥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中  小 分享:

社会各界人士: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解决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华蓥市医疗保障局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及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3.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特别是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4.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5.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

6.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打包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7.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

9.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

10.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

2.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

3.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药品耗材

4.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

5.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

6.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7.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8.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9.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

2.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

3.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4.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5.转卖倒卖医保药品

6.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7.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8.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9.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2.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

3.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4.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

二、线索征集方式

1.举报电话:0826-469056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邮寄地址:华蓥市双河街道红星四路18号(华蓥市医疗保障局409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线索举报字样)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线索,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鼓励举报人提供详细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事项、相关证据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3.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4.对不属于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举报线索,医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5.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踊跃提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华蓥市医疗保障局

20256月5

【我要纠错】
相关文件: {{ item.tit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