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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华蓥市公安局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华蓥市境内天然水域2024年春季禁渔的通告
日期:2024-02-29 来源: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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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禁渔期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季禁渔期: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春季禁渔区:市内渠江、天池湖、清溪河、临溪河、驴溪河、华蓥河、庆观河、蛮溪河、龙洞河等天然水域及其支流。

三、禁渔内容:春季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垂钓、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全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渔具。其他时间段娱乐性垂钓按照我市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华蓥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及2022年9月19日发布的《华蓥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执法监督: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举报电话:110,0826-4898996,0826-4821457

 

 

 

 

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华蓥市公安局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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