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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蓥市旧城成片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5-25 来源: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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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对《华蓥市旧城成片改造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525—626日止

二、受理意见方式和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电话0826-4833116

来访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27

三、公示内容

《华蓥市旧城成片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2023525


华蓥市旧城成片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华蓥市城市规划区内旧城成片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容积率认定

对城市规划区内首次取得且房屋至今保持原状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批复文件等未明确容积率的,根据合法建筑计算的容积率低于2.2的按2.2认定,高于2.2的,按有关部门实际批准的相关手续(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产证或已批扩初方案其中之一)据实认定。对明确了容积率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土地出让合同、批复文件等为准。对非成片开发的零星地块且非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本条相关规定。

二、合理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价格

对调整容积率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经公开抽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地价评估后,结合区域位置、宗地条件、市场行情等因素,可按不低于评估价格的85%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价格。

三、容积率奖励

对项目方案设计中,绿地率超过最低控制标准(35%)的,且直接贡献作为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在不突破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的前提下,每提供1平方米公共绿地的,可奖励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社会公众提供地面有铺装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经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提供1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可奖励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以上两种情况累计奖励的建筑计容面积总量不超过原核定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5%

四、合理优化绿地率

绿地率控制可在相应控制指标(不小于35%)的基础上按不低于70%进行优化(即绿地率不小于24.5%),同时鼓励小区提高绿地率指标,开放供市民使用。

五、适当调整车位配比

在设计方案中,可结合区域实际,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车位建设比例在0.5—1.2个合理设置,其中地上车位与地下车位同时计入停车位指标。

六、分期补缴土地出让金

可分期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不高于200万元的,应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高于2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分期补缴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时间应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30日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0万元,剩余价款需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180日内缴清;500万元以上的首次缴纳时间应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30日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价款需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1年内缴清。

以上办法由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1231日。国家和省、广安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同一事项(项目)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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