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安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广安科发〔2024〕10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华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两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未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且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二)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为2023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企业,财政投入资金不计算在内。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原则上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为研发投入费用总额的4%,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发投入费用总额的3.5%,其他企业为研发投入费用总额的3%,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补助标准可以根据2024年财政预算支出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申报研发投入补助的同类型企业享受相同的补助标准。研发投入补助的计算依据,参考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和企业研发统计年报中的研发投入,最终由科技部门综合评定并按上述补助标准核准企业享受研发财政奖补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023年处于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2023年通过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三)研发项目立项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网页截屏;
(七)研发成果(若项目实施已经形成了新品种、专利、成果鉴定等成果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即日起至7月5日18时前,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https://gakjj.kjfw.vip/public/login/index),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系统中提交至推荐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查。华蓥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于2024年7月17日18时前对企业的网上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发现问题可以退回修改。
(三)资料报送。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报表纸质档一式贰份于2024年7月18日12时前报送至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科学技术股。
五、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唐丽丽0826—8987807
附件: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华蓥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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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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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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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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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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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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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及研发投入补助标准 |
1.2023年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4% □ 2.2023年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5% □ 3.其他企业,3% □ (只勾选一处。若1和2均符合要求,只勾选1,附件上传也只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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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编号 |
勾选“2023年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4%”时,填写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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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
勾选“2023年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5%”时,填写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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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纳入统计的企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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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23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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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填写数据(万元) |
非纳入统计的企业不填此处,此处单位为“万元”,而607-2表的单位为“千元”,注意换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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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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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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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奖补 企业 承诺 |
承诺:企业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公司符合广安市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条件,申请了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材料事项属实、数据准确,无虚假现象。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两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未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如通过审核并获得奖补资金,保证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