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华禄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精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重庆销售部将四川地区合同内居民气价按四川省市基准门站价上浮10%,华蓥市华禄天然气公司上游转供气四川省前锋爱众燃气公司将供气价格由上调0.16元/方。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等制定了你公司顺价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方案,报经华蓥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公司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顺价上调0.167元/方。
2.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精神,居民一、二、三阶梯价格按1:1.2:1.5比例计算,合表用户的用气价格按与居民一阶梯1:1.1比例计算。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545元调整到2.712元,第二档由每立方米3.054元调整到3.254元,第三档由每立方米3.818元调整到4.068元,合表用户由每立方米2.800元调整到2.983元。
3.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
二、执行范围
由华蓥市华禄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居民生活用气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三、执行时间
从2023年7月抄见量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燃气经营企业、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做好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和联系,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争取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经营管理。燃气经营企业一是要加强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力度,二是要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气价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三)做好价格公示。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在公司醒目位置和收费窗口做好价格公示,并自觉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