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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8-22 来源:华蓥市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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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4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35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华蓥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2年或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3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除外。

3)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37月末或8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12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6.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项目执行期从20241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10.请华蓥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按通知要求为无安全、环保、诚信问题且经营状况正常的单位出具推荐函(推荐函单独提交纸质件原件1份,不接收电子档)。

11.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先进材料、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卫星网络、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数学与物理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管理科学领域、化学与信息科学类项目;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防灾减灾类项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食品轻纺类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现代农业领域、生命科学领域类项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人民医院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医药健康类项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地球科学领域、生态环保类项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文化保护类项目;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和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申报适合本行业领域类项目。

12.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所申报项目不被推荐、不能立项的风险。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2023961830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3961830分止。申报单位须在2023961830分前,将申报材料按时网上提交至待推荐单位推荐状态,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打印一份,附上相关附件资料和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辖区内的单位由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出具的推荐函,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20239712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华蓥市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607室(华蓥市红星路189号),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咨询

华蓥市科数局业务咨询联系人

1.工业领域:唐丽丽0826-8987807

2.农业领域:艾成怡0826-8987806

3.人才与科普领域:陈鉴婧:0826-8987804


附件:1.2024年四川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2.2024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申报指南

4.2024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华蓥市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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