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华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文件要求,并结合单位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一) 机构组成。
华蓥市城市管理局为参公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预算管理体制,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目前职责,市城管局设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督查股)和城南、城北2个执法大队;下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华蓥市城市园林所和华蓥市市政环卫所)和1个政府型企事业单位1个(华蓥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
(二)机构职能。1、受委托履行以下职责:a.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b.按照市政府城市管理的要求,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涉及城市管理的单位和相关工作。c.负责对临时占用、开挖、恢复城市公共用地和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进行监督管理。d.负责户外广告定点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对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e.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和制止违章行为。f.参与停车场(库)、农贸市场的中长期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清理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市、大棚市场、摊区等工作。j.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内受委托具体行使简易行政处罚权。2、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和各种废弃物的清运、处理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和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和城区路灯维护管理;负责城市户外灯饰按城市修建性详规审批设置及竣工验收;协助做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工作。3、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和管护职责。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概况。1、人员编制和核定的领导职数,核定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9名,机关工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2、现有人员实有人数81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9名,待转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6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932.77万元,按预算经费收入来源,当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补助收入2111.7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8.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20.99万元。
(二)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93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收入支出2111.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1820.99元,全年无结余。按预算支出性质和经济类别,当年发生基本支出211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04.7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7.06万元),占总支出的53.70%、项目支出1820.99万元,占总支出的46.30%。全年“三公”经费支出1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0万元、公务接待0.92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占预算支出的65.53%,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支出6.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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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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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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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额来源是指市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上级专款)总和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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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市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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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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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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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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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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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合计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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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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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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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省级财力专项预算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无此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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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央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中央专款规模/中央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无此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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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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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得满分 |
无此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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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无此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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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 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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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合计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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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综合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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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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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分)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无此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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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置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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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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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分)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一致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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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分)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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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1.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2.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3.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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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2.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3.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4.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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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1.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2.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3.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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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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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厅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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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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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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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申报绩效目标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率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100%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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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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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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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2.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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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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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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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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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合计 |
3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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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整体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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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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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职责履行结果(10分) |
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根据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换算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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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市财政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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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情况,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情况 |
根据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换算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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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合计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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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通过自评,市城管局2017年度部门支出整体评价得分94.50分。
(二)存在问题。一是内控制度管理不够健全完善,二是工作创新机制较差,三是社会公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不够,四是人才培养方面重视不够。
(三)改进建议。对照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管理,二是加强对单位管理人才的培养,三是进一步研究优化城管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工作创新机制,四是加强对城市管理热点、重点突出问题的有限处理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以提高社会公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
华蓥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