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个省份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引发热议。
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南、山东、贵州、广西等多个省份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的情况。但各个省份放宽应届生认定的标准不一。
今年6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关于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中提到,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此外,贵州、山东也发布了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的文件。7月,贵州省政府官网发文明确,报考贵州省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
同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中提到,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8月13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把毕业生分应届生与往届生,并给予“两年择业期”,其用意是为了重点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给毕业后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一定的缓冲期。
熊丙奇认为,应该淡化应届生身份,关注所有求职者的整体就业。“不区分求职者的身份,而重视对求职者能力的考察,不但可消除求职者的身份焦虑,也可促进提高招聘质量,更有利于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据《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