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3-28 17:11 来源: 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政策。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市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打赢耕地保卫战。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解决好耕者有其田这个要害事。严守耕地红线。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逗硬开展考核和审计。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完成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和规划编制,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严管耕地用途。严格执行耕地“非农化”8项禁令,落实耕地“非粮化”12条措施,加大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并杜绝新发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和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口粮生产。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土壤调查、定位监测、化肥利用率田间实验,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工作提升耕地质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完成1.92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建设,确保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高产稳产。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
2.坚定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创工程,竭力开展乡村振兴示范行动。围绕建设成渝地区丘陵乡村振兴样板目标,探索华蓥乡村振兴新路径。坚持规划引领。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按照“一核两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布局,高质量编制《华蓥市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华蓥市北部片区详细规划》,同步编制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坚持试点示范。立足资源禀赋和区域功能定位,聚集资源,建设禄市镇凉水井村为核心的“产业兴旺、农旅融合”梨香花海乡村振兴示范区、明月镇白鹤咀村为核心的“诗画田园、生态江岸”渠江画廊乡村振兴示范区、红岩乡高顶村为核心的“华蓥山居、美好生活”精品民宿乡村振兴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全域乡村振兴。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善经营的专业人才。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新路径,形成“华蓥经验”。坚持对标争创。对照创建各项指标,积极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努力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县、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3个,广安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1个、示范村7个。
3.坚定实施延链强链补链工程,大力开展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坚持“绿色农业+观光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理念,围绕巩固提升“1+3+4”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目标,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延链、强链、补链,擦亮华蓥山特色农业金字招牌,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做强蜜梨主导产业。巩固提升蜜梨基地1万亩,启动建设广安蜜梨园区院士工作站,建成投用蜜梨综合服务中心,开发蜜梨汁、蜜梨膏等精深加工产品,争创广安蜜梨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拓展三大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油樟、花卉基地5000亩,建成投用油樟加工厂,完成油樟园区景观提升工程,争取油樟产业园创建为省三星级现代林业园区,花卉园区纳入省星级现代林业园区培育范围。稳定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生产,加快推进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密切关注生猪市场行情,加强补栏指导和出栏调度,确保年出栏生猪15万头以上。壮大四大特色产业。深入研究解决高兴—阳和片区农业园区遗留问题,盘活闲置资源,巩固葡萄等小水果产业规模。利用海拔优势,发展山地蔬菜、中药材等产业基地2000亩,新繁育草食畜禽3万头(只)以上。全力擦亮“华蓥山”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创建著名驰名品牌,全年新培育“三品一标”3个。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广泛运用、大力营销“华蓥山”区域公用品牌,积极研究破解电商物流难题,推动农产品电商销售,举办农产品营销推介活动,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4.坚定实施美居绿山新风工程,聚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围绕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目标,全市上下纵横联动建设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新(改)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户,开展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在禄市镇开展垃圾分类示范镇建设,在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村(社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常态化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村庄清洁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实施“林长制”,沿山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持续开展“我为华蓥山植棵树”活动,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3.28%。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禁渔工作,实现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持续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新(改)建农村公路20公里,为20个行政村安装路灯,新修人行便民桥2座,新建农村稻田便民路3公里;新建花村7个、农村花道3条,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座,综合治理河道9公里,新建堤防3公里,新建护岸3.51公里、清淤6公里,完成渠道修建5公里;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延伸农村5G网络,提升农村数字化水平。持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评选华蓥市级以上文明乡镇2个,文明村(社区)8个,创评星级文明户150户、文明院落15个;完成1个乡镇文化站提升工程、3个文化馆分馆建设、12个乡镇图书馆分馆数字化建设、12个村(社区)服务点数字化建设。推动农村婚丧、孝道风气好转。举办和参加农民丰收节、梨花节、蜜梨采摘节等农村节会活动,丰富乡村文化,弘扬农耕文明。持续优化乡村社会服务。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为村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中心)、卫生室条件,充分保障农村教师、医卫人员配备和培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开展有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心关爱,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持续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4.29万元(含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万元;上级补助1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入预算2434.2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2434.29万元(含政府基金500万元),占100%,比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016.14万元,减少19.2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支出预算243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39万元,占58.88%;项目支出1000.9万元,占41.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34.29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8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省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4.29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收入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农林水支出187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34.29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减少1051.85万元,减少36.44%。主要是上级专项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8万元;农林水支出187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2年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县级领导交通费和电话费补助。
(二)农林水支出1874.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195万元;病虫害控制95.9万元;执法监管80万元;2022年农业行业管理50万元;2022年防灾救灾项目30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59.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223.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00.9万元。本级财政预算下达400.9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95万元;病虫害控制95.9万元;执法监管80万元;2022年农业行业管理50万元;2022年防灾救灾项目30万元。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万元,较2021预算数增加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增加3.07%,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人次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执法执勤用车1辆,非洲猪瘟特种车1辆。其中:轿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执法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管及动物检疫、监督等工作开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500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3.42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10.49万元,减少4.93%。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指政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建议、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建议、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防疫检疫监管、渔政、兽医医政、农机监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实验鉴定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指对农业生产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建设(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2日